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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燒工廠的放射性物質濃度和空間劑量的測定情況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4日
測定結果
- 關於廢氣、凝集沉澱汙泥、再利用水以及放流水,由於放射性物質濃度的“不檢測”仍在持續,2017年3月結束了調查。
- 垃圾焚燒工廠產生的焚燒灰的放射性物質濃度持續低於100Bq/kg(國家表示的填埋基準為8000Bq/kg),因此與焚燒工廠(飛灰處理作業場所附近)的空間劑量一起,於2019年3月結束了測定。
主灰的放射性物質濃度(Cs-134和Cs-137的合計)的推移
飛灰的放射性物質濃度(Cs-134和Cs-137的合計)的推移
※Cs-134、Cs-137的定量下限值為20Bq/kg。另外,低於定量下限值的情況下,作為0Bq/kg將各自的值合計起來。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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