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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場所新設及移動時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5日
“垃圾收集場所(新設、變更等)申請書”可以從這裡下載。
主要條件和標準
•新設的垃圾收集場所每一處的家庭數大概是10戶到30戶。
•如果希望在私有地內、私道上收集的話,需要地權者的同意。
•設置垃圾箱等時,請事先與收集事務所協商形狀等。
•根據輪班製(定期移動集成場所)移動的情況下,原則上請間隔1年以上。
•垃圾收集場所由被利用的人們決定場所,進行維持管理,打掃值班等規則的制定,網路等的購買和物品管理,清掃美化等,也被利用的人們進行著。
•由於道路狹窄,收集車無法通行,所以在自家附近沒有設置集成場所的地區,也實施了用輕型四輪車收集垃圾的狹窄道路收集(文本文件:1KB)。
•其他詳細內容請看“垃圾收集場所設置基準”,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向居住區的資源循環局事務所諮詢。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279-05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