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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制度

橫濱市為了確保適當的定期檢查的安全且有效的實施,從2003年開始導入了基於計量法的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制度。

指定定期檢查機構指定的主要計量法相關規定

(指定定期檢查機構)
第二十條都道府縣知事或特定市町村的長為指定者(以下稱為“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可以進行定期檢查。

(指定)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的指定,根據經濟產業省令的規定,根據打算進行檢查業務的人的申請進行。

(指定的更新)
第二十八條之二二十條第一項的指定,如果不在不下三年的政令規定的期間接受其更新,則根據該期間的經過,失去其效力。(政令規定的期間為3年)

橫濱市指定定期檢查機構

指定的期間及指定定期檢查機構名稱
指定定期檢查機構名稱指定對象的特定計量器指定的期間
公益財團法人橫濱市消費者協會計量法實施令第10條第1項第1號規定的非自動秤、砝碼及鉛墜。但是,表量1噸以上的特定計量器及具有該特定計量器的事業所使用的表量不滿1噸的特定計量器除外。從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公益社團法人神奈川縣計量協會在計量法實施令第10條第1項第1號規定的專案中,在具有1噸以上的特定計量器及同特定計量器的事業所等一起使用的雹量不滿1噸的特定計量器。從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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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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