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給希望接受定期檢查的人
給想要定期檢查的人 ※請務必確認
定期檢查的對象是附有用於交易、證明的檢定印章等的“秤”。
請確認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 用於交易、證明⇒定期檢查是什麼?
・ 附有檢定印章等⇒印章的確認方法(PDF:480KB)
檢查流程
1申請/登記台帳
新的受檢申請請確認以下的“定期檢查申請流程”。
已經在2年前接受檢查的話就不需要聯繫了。(名稱、地址有變更時請告知。)
※希望接受超過1噸的計量器的人,請先向計量檢查所諮詢。
2事前通知
定期檢查的時期臨近的話會收到檢查的介紹(明信片)。
・定期檢查是按地區巡迴進行的。(除週六、週日及節假日外)
3檢查的實施
在介紹中記載的檢查訪問期間(2周左右)期間訪問。
4粘貼定期檢查完畢的印章
檢查合格後,定期檢查完畢的印章(合格貼紙)會貼在“秤”上。
・關於不合格時的應對,請確認以下的“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5手續費的支付
請用現金支付檢查手續費。⇒定期檢查的手續費
注意點
・原則上,不能指定日期和時間。
・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在修理之前不能用於交易、證明。
・不能進行維修和維護。(需要的人請諮詢銷售商或製造商。)
≫關於巡迴檢查的諮詢、諮詢等,請聯繫發送了檢查指南(明信片)的機關。
≫希望在上述流程以外接受檢查的人請考慮代檢查。⇒什麼是代檢?
申請定期檢查需要以下資訊:
・受檢者姓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秤的種類(電式、機械式)、表量(可計量的最大kg)、台數
・休息日、營業時間、有無停車位
≫請在準備好必要的資訊後,填寫申請書後,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交。
※如果您提交了申請書,我會給您打電話確認一下。
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定期檢查不合格的“秤”不能直接用於交易和證明。
不合格的時候,會除去對象的“秤”的檢定印章等,發給“計量檢查的不合格通知”以及“不合格計量器的處理申請”,所以
請修理、廢棄、新購入,在“不合格計量器的處理申請書”上填寫必要事項,並送到進行檢查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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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經濟局市民經濟勞動部消費經濟課計量檢查所
電話:045-671-2587
電話:045-671-2587
傳真:045-664-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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