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來水的諮詢,請到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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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23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從道路下面埋設的水道局供水管分開的供水管和家庭的自來水設備等,因為是客人的財產,所以請客人自己管理。(橫濱市水道條例第17條第1款(外部網站))
因此,即使用水表計量的水量中含有漏水部分,對於水量的水費等,原則上也要向客人支付。
但是,地下和建築物的牆壁內等沒有露出的供水管漏水,即使客人經常進行適當的管理也有難以發現的情況,對於包含漏水部分的水量的自來水費等也有變高的情況。
因此,只有在滿足一定標準的情況下,有從包含漏水部分的該檢查針時的水量中減少一部分,接受自來水費等的減額的制度。(橫濱市水道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號(外部網站)、該條例實施規程第20條第1項第3號(外部網站))
從水表到水龍頭之間發生的漏水,是由於住宅用地內的供水管和自來水設備的損傷或故障造成的。另外,指不基於客人或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的東西。
關於漏水導致的水費等減額的適用期間,適用於包含漏水部分的檢查針月份。
漏水修理完成後,客人自己下載下述“漏水使用水量認定申請書”,並附上能確認必要事項進行修繕的文件(漏水修理的帳單和收據等)的複印件,管轄客人的自來水使用場所請郵寄或攜帶到事務所(PDF:387KB)。
另外,提交的“漏水使用水量認定申請書”中記載遺漏和修理內容等有不明白的地方的話,請再次提交,請諒解。
※請具體填寫修繕的內容(修繕處和更換零件等)。
※不能下載“漏水使用水量認定申請書”的客人,會郵寄過來,請聯繫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
漏水不僅是貴重的水資源的損失,也有造成住宅用地內地面塌陷和建築物浸水等二次災害的危險性,所以請定期確認水周圍和水表。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聯繫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
接受客人的事情,負責的部門會立即聯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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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局供水服務部服務推進課(以下電話、傳真號碼為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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