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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醫療費助成)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1月20日

Q
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是指。
A

●制度概要
原因不明,治療方法還沒有確立,也就是難病中,厚生勞動大臣制定的疾病稱為“指定難病”,現在指定了333種疾病(截止2019年7月1日)。
以減輕對象疾病患者醫療費的負擔為目的,對滿足認定標準的人補助治療疾病的醫療費的一部分。
要接受醫療費的支付,需要在申請後得到認定。

●成為制度對象的人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
1住民票的現住所在橫濱市內的患者(患者不滿18歲時,患者的監護人住民票上的地址在橫濱市內)
2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和健康保險工會等公共醫療保險的人或者領取生活保護的人
3在指定難病患上滿足認定基準(厚生勞動省規定的疾病的[診斷基準]及[重症度])的人
●醫療補貼的內容
醫療補貼僅限於根據《難病患者醫療等相關法律》(2014年法律第50號)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的內容。
基於難病法的醫療機關是從都道府縣和政令指定都市指定的醫療機關。
(橫濱市內的指定醫療機構一覽表請確認指定醫生和指定醫療機構。)

●醫療補貼的對象
【對象醫療的範圍】
指定難病及該指定難病伴隨發病的傷病
(不適用公共醫療保險的費用和服務不在對象內)
【醫療供給的內容】
使用公共醫療保險的住院、門診、藥費、訪問護理
【護理的支付內容(使用時需要“需要護理認定”)】
利用介護保險的以下8個服務成為對象。
(但是,僅限於“指定醫療機構”實施的服務且“介護保險的支付限額內”。)
[訪問護理]
[訪問康復]
[居家療養管理指導]
[護理療養設施服務]
[護理預防訪問護理]
[護理預防訪問康復訓練]
[護理預防居家療養管理指導]
[護理醫療院服務]

●不屬於醫療補貼對象的東西
・保險診療外或由該指定難病引起的傷病診療費
・非指定醫療機構的醫院、診療所、藥店、訪問護士站的診療等
【例】
・(難病的)去非指定醫療機關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處方也不成為對象,藥費也不在對象內。
另外,即使是有指定醫生的醫療機構,也不一定是指定醫療機構,請注意。)
・領取者證上記載的有效期外的醫療費和藥費
・被認定的疾病以及伴隨發生的傷病以外的治療(感冒和蟲牙等)的醫療費和藥費
・不適用公共醫療保險的保險診療外的醫療費和藥費
・住院中的伙食費(但是,生活保護領取者是對象)
・住院期間支付的差額床位費、床單、尿布、電視等不適用於保險的費用
・根據高額療養費制度可以從各公共醫療保險中退還的金額
・因出診費用等向醫療機關支付的不適用於保險的交通費、費事、手續費等
・臨床調查個人票等的證明書費用(文件費)
・眼鏡、緊身衣、輪椅等輔助裝飾品、治療用輔助裝飾品的費用
・針灸、推拿、按摩的費用
・通所看護(日間護理服務)、訪問看護服務

●在指定醫療機關出示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取者證的話
 ・醫療費窗口負擔3成的人會減少到2成(2成・1成的人就那樣)。
・為了指定難病的治療而受診的多個醫療機構(醫院、藥店、訪問看護等)的負擔金額每月合計,以領取者證上記載的自己負擔上限月額為限進行負擔。另外,沒有醫院和門診的區別。

【回答負責人】
高齡・障害支援課高齡・障害系電話:045-866-8429 FAX:045-881-1755

Q
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醫療費助成制度的申請怎麼辦。
A

關於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的首次申請,請從下一頁下載新申請的指南,確認必要的文件和之後的流程。

【回答負責人】
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高齡者,傷殘者股電話:045-866-8429 FAX:045-881-1755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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