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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再利用法的申報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1日

申報所需的文件及注意事項

在橫濱市內施工的建設再利用法的對象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或者自主施工者,請在開始施工的7天前將下列文件提交到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管理股
因為受理時會給您申報完畢的貼紙,所以工程接受訂貨者請貼在現場張貼的標識的空白處。
另外,申報書的提交不需要手續費等。

申報所需的文件

申報所需的文件可以從建設回收法等指南及相關格式下載。

  1. 申報書(樣式第1號)
  2. 另表(分類解體等的計畫等)

請附上另表1至3中相應的建設工程種類的。符合多個條件時,請附上所有符合條件的內容。

  1. 委託書(發包人或自主施工者本人提交時不需要附加)
  2. 示意圖(縮尺目標1/1500)

請附上能知道工程場所(拆卸工程的對象建築物等的位置)的地圖等。

  1. 工程表
  2. 建築物等的設計圖或現狀照片
  • 拆解工程的情況:可以了解拆卸對象建築物或建築物以外的工作物整體的彩色照片(1到2張左右)
  • 建築物的新建和擴建工程:配置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在出售等方面作為一系列工程建造多棟建築物時,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只附上代表的1棟就可以了。但是,關於配置圖需要各棟,請注意。)
  • 建築物的修繕、改變形態等工程的情況:工程內容(重修、維修、建築設備工程內容等)的圖紙等
  • 建築物以外的工作物的工程(拆卸工程除外):了解工程內容的設計圖或工程概要等
  • 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請諮詢。
  1. 申報書的副本(上述1至6的文件的副本)※在蓋章上歸還受理印章。

申報日和開始日的天數的想法

〇如果想月8日開始的話,〇月1日是工程開始的7天前。這個7日包括週末、節假日、年末年初的閉廳日(12月29日到1月3日)。
開始前7天是週末、節假日等情況下,請在之前的開館日之前提交。
另外,請注意工程開始時也包含為了那個工程的臨時工程。

關於開始日期


專案建設工程為公共工程時

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訂購的公共工程為對象建設工程時,請在工程開始前提交通知書(正副各1份)。另外,受理時會交付已通知的貼紙,請貼在施工現場張貼的標識上。
樣式可以從建設回收法等指南及相關樣式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管理股

電話:045-671-3446

電話:045-671-3446

傳真:045-663-01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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