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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解體工程指導綱要的要點及必要材料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關於建築物拆卸工程的指導綱要的要點(地板面積合計不滿80m2的建築物的拆卸工程)
橫濱市制定了《關於建築物拆卸工程的指導綱要》,目的是促進伴隨建築物解體工程而產生的特定建設材料的分類解體及再資源化,並適當拆除及處理石棉。
因此,橫濱市在解體工程相關部分使用特定建設材料的建築物,在該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不到80m2的解體工程施工時,要求在開工前7天根據指導綱要提交“解體工程申報書”。
另外,地板面積合計80m2以上的建築物的拆卸工程請根據建設再利用法進行申報。
申報所需的文件及注意事項
在工程開始的7天前,作為指導綱要對象的解體工程的發包人或者自主施工者請將以下文件提交到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管理股。另外,不需要手續費等。
另外,受理時會給您申報完畢的貼紙,請工程接受訂貨者貼在現場張貼的標識的空白處。
申報所需的文件可以從建設回收法等指南及相關格式下載。
- 解體工程申報書(樣式第1號)
- 另表1(分類解體的計畫等)
- 委託書(發包人或自主施工者本人提交時不需要附加)
- 示意圖(縮尺目標1/1500)
了解工程場所及拆除對象建築物位置的地圖等
- 工程表
- 建築物的現狀照片
了解拆除對象建築物整體的照片(1到2張左右)
- 拆卸工程申報書的副本(上述1至6的文件的副本)※在蓋章上歸還受理印章。
公共工程的情況
作為指導綱要對象的解體工程是公共工程的情況下,請在工程開始前提交“解體工程申報書【公共工程用】(樣式第3號)”。(請各提交正副各一份。)
樣式可以從建設回收法等指南及相關樣式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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