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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棄物符合性的判斷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1日
廢棄物是指占有者自己利用或者因不能有償轉讓給他人而不需要的東西,是否符合這些東西,綜合考慮該物的性狀、排出的狀況、通常的處理形態、有無交易價值以及占有者的意思等來判斷的東西。
另外,由於廢棄物不需要,有可能會被粗糙處理,有可能會被非法丟棄等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有必要將其放在廢棄物處理法的適當管理下。
是廢棄物還是有價物,綜合看以下5個要素來判斷。
另外,本市對於在自主回收、再產品化事業中回收的已使用塑膠製品,滿足一定的條件,認可作為原材料的處理。
- 是適合使用用途的品質嗎
-如果有JIS規格等標準,是否符合
-是否進行品質管理 - 是否有飛散、流出、惡臭等
-環境標準是否滿足
2.排出的狀況
- 是否有計畫地排出
- 是否進行了適當的保管和品質管理
3.通常的處理形式
- 有沒有作為產品的市場?
4.有無交易價值
- 是否有償轉讓給交易的對方
-不論名義如何,都沒有收到相當於處理費用的貴重物品
-即使轉讓價格考慮到運輸費等各種經費,對於交付方和領取方雙方來說,作為營利活動是合理的金額。
5.占有者的意思
- 作為占有者的意思適當利用,或者允許向他人有償轉讓的意思
-所謂“占有者的意思”,是指從客觀因素到社會一般觀念上合理認定的意思。
簡單易懂的解說
這是關於廢棄物符合性的判斷,通俗易懂地解說了的傳單(PDF:1290KB)。
想了解更多資訊的人請看國家的通知。【連結到環境省網頁】
- 關於行政處分的方針(通知)(2021年4月14日環循環規發第2104141號)(外部網站)
關於第1總論、4事實認定,(2)中有關於廢棄物符合性的判斷的記述。 - 關於限制改革通知(通知・Q&A集)(外部網站)
在2005年及2013年通知的第四項中,關於判斷是否是“廢棄物”時的運輸費處理等的明確化,有記述。另外,還準備了Q&A集。
與上述內容一起可供參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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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部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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