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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業廢棄物處理業的廢止、變更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7日

廢止工業廢棄物處理業等全部或一部分的事業時,或者處理業相關的內容發生變更(所在地轉移、代表者交替等)時,需要進行申報。
申報請在變更後10天以內(法人需要附加登記事項證明書時請在30天以內)進行。
另外,由於清運業許可的合理化,橫濱市的許可失效的情況下,不需要手續,但請返還橫濱市的許可證。(返還處

關於申報方法

請製作並提交附有必要材料的申報書正本及副本。不需要手續費。
申報書可以到窗口來,也可以通過郵寄來受理。
代表者的交替等,許可證的記載事項變更的情況下需要改寫。新的許可證在受理備案後大約兩周左右發行。

通過窗口進行申報 

【窗口】橫濱市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員
所在地郵遞區號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23樓
電話045-671-2511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年末年初除外)8:45至11:45,13:00至17:00
※廢止·變更申請的申報,不需要窗口預約。
【需要準備的東西】

  • 申報書正本
  • 申報書副本(也可以複印正本)
  • 如果要更換許可證,請發送許可證用的信封
    ※許可證用簡易掛號信寄給您。請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寫發送地址,貼上簡易掛號信的郵票。(也可以加信包)
    ※如果希望領取新許可證的窗口,請在受理時提出申請。

郵寄申報

受理了申報書後,在副本上蓋上受理印章寄回。
如果要更換許可證的話,在發行手續完成後,會同時發送蓋有受理印章的副本和許可證。
【發送地址】〒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舍23樓橫濱市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員
【您要寄的東西】

  • 申報書正本
  • 申報書副本(也可以複印正本)
  • 如果許可證不改寫,則副本返送用信封:請填寫發送地址,貼上相當於副本重量的郵票。(也可以用信包)
  • 如果要更換許可證,請使用副本、許可證寄送用信封※用簡易掛號信寄過去。請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寫發送地址,貼上定型外郵費(信封重量+許可證重量(1張=10g,2張=20g)+副本重量)+簡易掛號費)的郵票。(也可以加信包)

收到許可證後

如果許可證換了,新的許可證送到您手上,請用窗口或郵寄方式返還舊許可證。
返還處】〒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舍23樓橫濱市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員
※郵寄的話,許可證可以折彎。

下載格式

※廢止、變更申報書樣式等因申報地自治體而異,請不要使用其他城市的申報方式。

申報書樣式等
工業廢棄物處理業[PDF]廢止·變更申報書(樣式第十一號)(PDF:269KB)[DOC]廢止·變更申報書(樣式第十一號)(word:23KB)[PDF]附加材料一覽、記載例(PDF:520KB)
特別管理產業廢棄物處理業[PDF]廢止·變更申報書(樣式第十七號)(PDF:107KB)[DOC]廢止·變更申報書(樣式第十七號)(word:27KB)[PDF]附加材料一覽、記載例(PDF:516KB)

根據廢棄物處理法第15條的工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相關樣式,請從“關於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申請等”頁面下載。

附加材料一覽

關於附加材料
變更事項附加材料備注
主要事務所所在地(包括變更住所標識)・(個人情況)記載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法人、總店的情況)登記事項證明書
・許可證的複印件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法人的名稱
・法人的組織(合名公司→合資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登記事項證明書
・章程或者捐贈行為
・許可證的複印件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個人名字・記載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未登記的證明書
・許可證的複印件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法人代表・登記事項證明書
・誓約書
・住民票(新上任的董事)
・未登記的證明書(新上任的董事的情況)
・許可證的複印件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法人的董事
・政令規定的使用者
・法定代理人
・股東或出資人
・登記事項證明書
・誓約書
・住民票(新上任的所有人)
・沒有登記的證明書(新上任的所有人)
・證明擁有公司的組織圖、廢棄物處理相關合同簽訂權限的人的文件(政令使用人的情況)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處理業的廢止許可證原件・全部廢止許可證返還
・部分廢止許可證的改寫
・獲得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許可時,請諮詢處理設施指導人員(tel:671-2515)。
清運車輛

・車檢證的抄寫
・(收到電子車檢證的交付時)汽車檢查證記錄事項的複印件
・(藉用他人名義的車輛時)使用承諾書等
・車輛的照片
・搬運車輛一覽表

增車的情況下,如果要使用新的停車場的話,需要變更停車場。
清運船・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檢查證書的複印件
・(藉用他人名義的船舶時)裸船合同的複印件
・船舶的照片
・搬運車輛一覽表

  

停車場・停車場的示意圖(附近的示意圖)及配置圖
・證明停車場使用權的文件

‐ 

・轉運或保管的方法及設備
・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數量結構、處理方法、設備及處理工序
請事先諮詢處理設施指導人員(tel:671-2515)。關於設施的申報,不接受郵寄。
另外,根據情況進行現場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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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部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系

電話:045-671-2511

電話:045-671-2511

傳真:045-663-01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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