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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業廢棄物處理業的廢止、變更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7日
廢止工業廢棄物處理業等全部或一部分的事業時,或者處理業相關的內容發生變更(所在地轉移、代表者交替等)時,需要進行申報。
申報請在變更後10天以內(法人需要附加登記事項證明書時請在30天以內)進行。
另外,由於清運業許可的合理化,橫濱市的許可失效的情況下,不需要手續,但請返還橫濱市的許可證。(返還處)
關於申報方法
請製作並提交附有必要材料的申報書正本及副本。不需要手續費。
申報書可以到窗口來,也可以通過郵寄來受理。
代表者的交替等,許可證的記載事項變更的情況下需要改寫。新的許可證在受理備案後大約兩周左右發行。
通過窗口進行申報
【窗口】橫濱市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員
所在地郵遞區號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23樓
電話045-671-2511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年末年初除外)8:45至11:45,13:00至17:00
※廢止·變更申請的申報,不需要窗口預約。
【需要準備的東西】
- 申報書正本
- 申報書副本(也可以複印正本)
- 如果要更換許可證,請發送許可證用的信封
※許可證用簡易掛號信寄給您。請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寫發送地址,貼上簡易掛號信的郵票。(也可以加信包)
※如果希望領取新許可證的窗口,請在受理時提出申請。
郵寄申報
受理了申報書後,在副本上蓋上受理印章寄回。
如果要更換許可證的話,在發行手續完成後,會同時發送蓋有受理印章的副本和許可證。
【發送地址】〒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舍23樓橫濱市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員
【您要寄的東西】
- 申報書正本
- 申報書副本(也可以複印正本)
- 如果許可證不改寫,則副本返送用信封:請填寫發送地址,貼上相當於副本重量的郵票。(也可以用信包)
- 如果要更換許可證,請使用副本、許可證寄送用信封※用簡易掛號信寄過去。請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寫發送地址,貼上定型外郵費(信封重量+許可證重量(1張=10g,2張=20g)+副本重量)+簡易掛號費)的郵票。(也可以加信包)
收到許可證後
如果許可證換了,新的許可證送到您手上,請用窗口或郵寄方式返還舊許可證。
【返還處】〒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舍23樓橫濱市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員
※郵寄的話,許可證可以折彎。
下載格式
※廢止、變更申報書樣式等因申報地自治體而異,請不要使用其他城市的申報方式。
工業廢棄物處理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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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管理產業廢棄物處理業 | ![]() | ![]() | ![]() |
根據廢棄物處理法第15條的工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相關樣式,請從“關於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申請等”頁面下載。
附加材料一覽
變更事項 | 附加材料 | 備注 |
---|---|---|
主要事務所所在地(包括變更住所標識) | ・(個人情況)記載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法人、總店的情況)登記事項證明書 ・許可證的複印件 |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
・法人的名稱 ・法人的組織(合名公司→合資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登記事項證明書 ・章程或者捐贈行為 ・許可證的複印件 |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
個人名字 | ・記載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未登記的證明書 ・許可證的複印件 |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
法人代表 | ・登記事項證明書 ・誓約書 ・住民票(新上任的董事) ・未登記的證明書(新上任的董事的情況) ・許可證的複印件 | ・許可證改寫。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
・法人的董事 ・政令規定的使用者 ・法定代理人 ・股東或出資人 | ・登記事項證明書 ・誓約書 ・住民票(新上任的所有人) ・沒有登記的證明書(新上任的所有人) ・證明擁有公司的組織圖、廢棄物處理相關合同簽訂權限的人的文件(政令使用人的情況) | 得到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申報。 |
處理業的廢止 | 許可證原件 | ・全部廢止許可證返還 ・部分廢止許可證的改寫 ・獲得產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許可時,請諮詢處理設施指導人員(tel:671-2515)。 |
清運車輛 | ・車檢證的抄寫 | 增車的情況下,如果要使用新的停車場的話,需要變更停車場。 |
清運船 | ・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檢查證書的複印件 ・(藉用他人名義的船舶時)裸船合同的複印件 ・船舶的照片 ・搬運車輛一覽表 | |
停車場 | ・停車場的示意圖(附近的示意圖)及配置圖 ・證明停車場使用權的文件 | ‐ |
・轉運或保管的方法及設備 ・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數量結構、處理方法、設備及處理工序 | 請事先諮詢處理設施指導人員(tel:671-2515)。 | 關於設施的申報,不接受郵寄。 另外,根據情況進行現場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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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部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系
電話:045-67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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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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