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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伴隨著開發行為的樹木的保存、表土的保全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0日

關於樹木的保存、表土的保全
專案內容
適用對象

在以下情況下,必須進行協商。

  • 市區化區域:開發區域面積在0.5ha以上的開發行為
  • 市區化調整區域:開發區域面積超過0.3ha的開發行為
樹木的保存

保存對象樹木

  1. 高10米以上的健康樹木
  2. 高5米以上的樹木大約每10平方米就有1棵,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健康樹木集團

保存措施

  1. 請採取保護對象樹木的措施。

※關於保存對象樹木枝幹的垂直投影面下,請儘量避免切土和填土。

表土保全

採取保全措施的對象

  1. 高度超過1m的切土或進行填土的土地面積合計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情況

作為保全對象的表土

  1. 表層土壤中含有對植物生長至關重要的有機物質

保全措施

  1. 表土的復原…在建造結束的階段,請在種植地內復原。
  2. 客土…請用從開發區域外採集的表土覆蓋種植地等。
  3. 土壤改良…請在開發區域內的產生土上給予土壤改良材料和肥料進行耕種。


協議窗口和聯繫方式

請在上午進行協商。

下午負責人可能因檢查等原因不在,請事先聯繫後再來廳。
窗口: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擔當市政廳舍27樓北側
電話號碼:045-671-2647  

在確認申請、協議文件的修改內容等方面,也可以用電子郵件進行對應。請聯繫以下地址。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項等

  • 申請文件不能用電子郵件提交。請向郵寄或窗口提交必要份數。
  • 文件、圖紙等的印刷在本課不進行。作為申請文件提交的時候,請提交印刷好的文件。
  • 關於申請方法等,請看這邊的頁面

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部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擔當

電話:045-671-2647

電話:045-67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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