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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土規製法的概要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4日
盛土規製法的宗旨
2022年5月27日,為了保護國民的生命和身體不受盛土等災害的侵害,住宅用地造成等限制法(以下稱為“舊宅造法”)的徹底修改,不論土地的用途(宅地、農田、森林等),都以全國統一的基準全面限制危險的盛土等,以防止盛土等災害為目的的“盛土造及住宅用地”。 (橫濱市自2025年4月1日起開始適用《盛土規製法》)
盛土規製法的概要
作為防止因填土等引起的山崖崩塌或土石流流出造成的災害於未然的區域,在橫濱市指定的住宅用地造成等工程限制區域(全市)內進行住宅用地造成、特定填土等、土石堆積相關工程時,必須得到市長的許可。
- 住宅用地建設是指…
所謂宅地建設,是指“為了將宅地以外的土地作為宅地而進行的土地形態的變更(一定規模以上的盛土·切土)”。 - 特定盛土等是指…
特定盛土等是指“住宅用地、農地、采草放牧地、森林中進行的土地形態的變更(一定規模以上的盛土、切土)”。 - 土石的堆積是什麼…
土石的堆積是指“在宅地、農田、采草放牧地、森林中進行的一定規模以上的土石的堆積”。 - 宅地是指…
宅地是指“用於農田、采草放牧地及森林以及道路、公園、河川、其他政令規定的公共用設施的土地以外的土地”。
這裡所說的“宅地”中,也包括不伴隨建築物的停車場、網球場、墓地等。
關於盛土規製法的工程許可
在住宅用地建設等工程限制區域(全市)內進行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工程時,必須將工程計畫符合盛土規製法的指南~設計篇~,在工程開始前得到市長的許可。
另外,在獲得都市計畫法第29條第1項或者第2項的許可後進行的該開發許可的內容(包括根據同法第35條的2第5項的規定被視為其內容的內容。)的住宅用地建設等相關工程,不需要許可。
【盛土・切土】
- 盛土,形成高度超過1米的“懸崖”。
- 在切土中,可以形成高度超過2米的“懸崖”。
- 在盛土和切土同時進行的情況下,可以形成高度超過2米的“懸崖”。
- 盛土高度超過2米。
- 上述以外的行為中,切土或填土的土地面積超過500m2的(高度在30cm以下的填土、切土不加入面積)
【土石的堆積】
- 最大時堆積的高度超過2米且面積超過300m2的
- 最大時堆積的面積超過500m2(高度在30cm以下不進入面積)
※ 所謂懸崖,是指“地表相對於水平面呈超過30度角度的土地,是硬岩盤(風化顯著的除外)以外的東西”。
※ 建築物的建築本身和不可分割的一體工程的基礎地業(根伐),不屬於切盛土。但是,建築物的外圍全部建成的情況下,建築物的基礎部分也作為切盛土的範圍。
詳情請參閱盛土規製法的指南。
住宅用地的保全義務
對於過去進行了填土規製法的限制對象行為的土地或者限制對象的行為的土地,有努力使土地始終保持安全狀態的義務(根據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的規定,在被認為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很大的情況下,根據情況有可能成為勸告或改善命令等的對象等。
詳情請諮詢各方面的負責人。
咨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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