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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土規製法的限制區域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4日
住宅用地建設等工程限制區域
橫濱市預定於2025年4月1日在橫濱市全域指定“住宅用地建設等工程限制區域”。
→橫濱市的住宅用地建設等工程限制區域的概況(PDF:652KB)
對於過去進行過限制對象行為的土地或限制對象行為的土地,有義務將土地始終保持安全狀態(根據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的規定,在被認為發生災害的可能性很大的情況下,根據情況有可能成為勸告或改善命令等的對象。
建造住宅地防災區域
根據2006年的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的修改,市長可以指定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區域以外的既存的造成宅地為“造成宅地防災區域”。(橫濱市沒有指定。)在建造住宅用地防災區域內,會產生住宅用地的保全義務。
※“特定填土等限制區域”及“造成住宅地防災區域”除了“宅地造成等工程限制區域”之外都是指定的,所以橫濱市不指定。
詳情請諮詢各方面的負責人。
咨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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