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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宅地建設等規製法的概要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舊住宅用地建設等規製法的宗旨

為了防止因住宅用地造成的山崖崩塌或土石流流出而造成的災害,通過進行必要的限制,以保護國民的生命及財產,從而為公共福利做出貢獻為目的。
※《宅地造成等限制法》被修改,《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限制法(盛土規製法)》於2023年5月26日實施。橫濱市將於2025年4月1日開始適用盛土規製法。因此,2025年4月1日以後關於建造住宅用地等的工程的許可申請,是填土限制法的許可申請。
詳情請看這裡➡填土規製法概要

舊宅地建設等規製法的概要

作為可能發生災害的市區或市區的區域,在橫濱市指定的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區域內進行宅地造成相關工程時,必須得到市長的許可。

  • 住宅用地建設是指…
    所謂宅地建設,是指“為了將宅地以外的土地作為宅地,或者在宅地進行的土地的性質的變更”。
  • 宅地是指…
    宅地是指“用於農田、采草放牧地及森林以及道路、公園、河川、其他政令規定的公共用設施的土地以外的土地”。
    這裡所說的“宅地”中,也包括不伴隨建築物的停車場、網球場、墓地等。

關於建造舊住宅用地的工程許可

在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區域內進行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工程時,必須將工程計畫符合宅地造成技術基準~設計篇~,在工程開始前得到市長的許可。
另外,在獲得都市計畫法第29條第1項或者第2項的許可後進行的該開發許可的內容(包括根據同法第35條的2第5項的規定被視為其內容的內容。)的住宅用地建設相關工程,不需要許可。

  • 在切土的情況下,那個部分可以形成高度超過2米的“懸崖”。
  • 在盛土的情況下,那個部分可以形成高度超過1米的“懸崖”。
  • 在切土和填土同時進行的情況下,盛土部分產生高度在1米以下的“崖”,並且在進行切土和填土的部分,形成高度超過2米的“崖”。
  • 除上述以外的行為,切土或填土的土地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

※ 所謂懸崖,是指“地表相對於水平面呈超過30度角度的土地,是硬岩盤(風化顯著的除外)以外的東西”。
※ 建築物的建築本身和不可分割的一體工程的基礎地業(根伐),不屬於切盛土。但是,建築物的外圍全部建成的情況下,建築物的基礎部分也作為切盛土的範圍。
詳細內容為《需要許可的工程》(:)請看。

住宅用地的保全義務

住宅用地建設工程限制區域內的住宅用地的所有者等,為了不發生山崖崩塌等災害,有責任經常維持安全狀態。
另外,市長為了防止災害,有時會向住宅用地的所有者等發出勸告和改善命令。
另外,在橫濱建築資訊中心(市政廳舍2樓),可以閱覽記載了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區域的位置以及宅地造成相關工程的許可等情況的住宅地圖(各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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