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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3-2開發許可需要雨水調節池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A
臨時存儲雨水的設施有由開發區域以外的現有公共下水道的管徑等引起的“遊水池等”和因有無放流地的河川改修而引起的“雨水流出抑制設施”。前者是開發許可的基準,後者必須按照條例的同意基準設置,但是在“雨水流出抑制設施”的設置區域,並且,發生了“遊水池等”的設置的情況下,如果設置哪一個蓄積多的設施的話,就符合雙方的基準有。
關於這個回答的指南等的刊登部分
- 關於“遊水池等”的標準
《開發許可指南》~技術基準篇~第5章13 - 關於“防雨設施”的標準
《調整條例的指南》第2篇第2章第18條第2項第5號
關於這個回答的諮商窗口
- 關於各種“指南”
建築局宅地審查課宅地企劃擔當 - 關於“遊水池等”標準的審查
下水道河川局管路保全課開發調整擔當 - 關於“防雨設施”標準的審查
下水道河川局河川流域管理課協議指導擔當 - 關於整個標準的審查
建築局宅地審查部
關於特定場所的個別具體內容,請諮詢各方面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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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858-09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