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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3-3開發許可中有住宅用地面積限制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8日

A

開發許可基準中的面積限制,在市區化區域中,有城市計畫限制的地區(第一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及第二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在該規模以上,其他居住系用途地區原則上規定在100平方米以上有。
另外,關於市區化調整區域,原則上規定125平方米以上(沿途區域1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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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基於開發許可基準的個別具體計畫的審查
市街化區域內(宅地審查課)
區別負責人 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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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方面負責人(南、保土谷、旭、瀨谷、泉) 045-671-4516
南部方面負責人(港南、磯子、金澤、戶冢、榮) 045-671-4517
東部方面負責人(鶴見、神奈川、西、中、港北) 045-671-4518

關於市區化調整區域內(調整區域課)
區別負責人 電話號碼
指導擔當(全區) 045-671-4521


  • 關於開發許可基準
    宅地審查課宅地企劃擔當(聯繫方式請參照本網站末尾的“向本頁諮詢”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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