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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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瓦礫類的再資源化設施的登記
本制度的宗旨
本市訂購的建設工程中排出的瓦礫類(柏油路、混凝土塊、混凝土塊以及現場發生的路基材料),為了推進再利用,原則上指定處理為“再資源化設施”並再利用。本制度是關於“再資源化設施”,制定“瓦礫類再資源化設施相關的事務處理要領”,註冊經營者的制度。
註冊要件(概要)
(1)根據廢棄物的處理及清掃相關法律,關於瓦礫類的處理得到了產業廢棄物處理業的許可。
(2)關於再生材料的品質管理,確保了鋪裝再生便覽及規格書等規定的再生材料的品質、規格等。
(3)充分確保了瓦礫類及再生材料的保管場所(庫存場),可以對瓦礫類的種類及再生材料的產品進行保管、管理。
(4)瓦礫類作為工廠交付,再生材料可以現場交付或工廠交付。
(5)可以在夜間搬入瓦礫類及搬出再生材料。
(6)遵守相關法令進行業務。
希望註冊為“再資源化設施”的經營者,請確認“瓦礫類再資源化設施相關的事務處理要領”。
已經登記的再資源化設施的確認,請確認“伴隨本市工程排出的建設副產品的處理要領”。
【各要領的下載】
《關於瓦礫類再資源化設施的事務處理要領》(2024年4月1日修訂實施)(PDF:249KB)
瓦礫類的再資源化設施經營者用樣式(第1號樣式的1、第2號樣式、第3號樣式、附頁1、附頁2)(word: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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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部公園綠地維持課建設發生土等負責人
電話:045-671-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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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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