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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歧視事例22)聽覺・平衡功能障礙工作單位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2月8日

  • 寄來的事例都不屬於“殘疾人歧視”。另外,沒有確認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 個人、設施等名稱等相關資料,除公開內容外。
  • 關於長文的事例、狀況等的詳細說明,將刊登其要旨。

事例的內容

在地方自治團體工作。推進殘疾人僱傭,錄用考試是“平等”,但是錄用後沒有“覆蓋不利條件的人員配置”,這是無法接受的。聽力根據聽到的情況等不同,溝通能力也不同,但是無法向職場傳達特性,會突然被分配。從本人那裡確認“能做什麼,希望做什麼”,在電腦上設置聊天功能,本人給工作單位的人舉辦簡單的手語講座等,平時旁邊的人用筆談來應對,但是交流很難。隨著人員的削減,職場上沒有寬裕。漸漸地,比起教業務,其他人做的更快,“如果能做一份不對話也能解決的工作就好了”,本人說“為什麼不能讓我做更多的工作呢?這不是歧視嗎?”人事方面說:“增加人員的話,殘疾人不是獨當一面的,因為是歧視,所以不能增加人員。”。交給當事人和工作單位的努力真的是“平等”嗎?

關於事例,希望這樣做的事,覺得這樣做比較好的事

無記載

對象的故障類別

聽覺・平衡功能障礙

場面

工作單位等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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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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