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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歧視事例59)精神障礙、發育障礙工作單位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2月8日
- 寄來的事例都不屬於“殘疾人歧視”。另外,沒有確認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 個人、設施等名稱等相關資料,除公開內容外。
- 關於長文的事例、狀況等的詳細說明,將刊登其要旨。
事例的內容
在公司復職的時候,向公司傳達了有殘疾的事情,因為有殘疾人工作的部門(關聯公司),所以要求提交主治醫生的診斷書和殘疾人手冊,並出示有什麼特徵,有什麼樣的照顧才能工作,所以理解和關懷幾乎沒有這樣的情況下,以出示的故障特性為材料,一直被指出包括第一次的業務在內不能復職,主治醫生也一直被承認了。
關於事例,希望這樣做的事,覺得這樣做比較好的事
即使有障礙也有有能力的人(根據情況也有擁有比普通人更能力的人),也有能做的事情,所以希望不要在沒有理解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或排除的言行。希望企業等能夠理解,不是做不到的地方,而是把目光轉向力所能及的地方的話,有可能會成為強大的戰鬥力。我覺得不是一方,而是雙方的讓步很重要。
對象的故障類別
精神障礙,發育障礙
場面
工作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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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497-038-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