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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等使用介護保險服務時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9月13日
需要提前申報
因交通事故和傷害事件等第三方(加害者)的行為而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時,看護費用的負擔方法不同,需要進行申報。
申報在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受理,請儘早諮詢。
※即使在醫療上進行了申報,也需要另外作為看護部分進行申報。
【提交文件】 ※所有的樣式都有記載例。
(2) 事實申請書(PDF:133KB)
※請只在交通事故以外的第三方行為時提交傷病的原因。
(4) 備忘錄(PDF:269KB)
(5) 無法獲得人身事故證明書的理由書(PDF:300KB)
※請只在沒有拿到人身事故處理的交通事故證明書的情況下提交。
(6) 交通事故證明書(由員警發行)
和解的時候請事先商量
看護費用由加害者承擔
第三者(加害者)的行為因原因需要看護的情況下,只要被害者沒有過失,必要的看護費用原則上由加害者承擔。使用介護保險服務的情況下,看護費用的保險給付部分由橫濱市暫時墊付,之後代替受害者向加害者請求。
和解的時候請事先商量
關於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協商達成和解的話,和解的內容會優先,看護費用可能無法向加害者索取。
關於和解成立後使用的服務,如果已經從橫濱市向服務提供者支付了看護費用,以避免雙重支付為宗旨,橫濱市會向被保險者(被害者)提出返還該費用的請求。
另外,從橫濱市沒有向服務經營者支付看護費用的情況下,根據和解收到的相當於看護費用的金額,將無法從橫濱市支付保險,有可能全額由自己負擔使用。
因此,即使是進行和解,如果不充分考慮這些事情進行和解的話,可能會給被保險人(受害者)帶來很大的負擔,所以進行和解的話,請事先和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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