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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邊界層相應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6日

關於邊界層相應措施

 關於成為對象的各法律規定的利用者負擔額,如果按照規定的負擔額支付的話需要生活保護,但是如果進行降低利用者負擔額等“境界層相應措施”的話,就不需要生活保護了的情況下,根據“境界層相應證明書”,減輕負擔額的制度。
 “境界層相應證明書”的發行在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支援課進行。生活支援課根據生活保護的申請,進行了生活保護的是否需要判定的結果,明確了是“境界層符合者”的情況下,發行“境界層相應證明書”。
 “邊界層相應措施”是根據對象的各法律,由各保險人進行的。收到“境界層相應證明書”的發行時,申請者自己在各窗口進行商量,並領取新的負擔限度額認定證等。

對象法律

・介護保險法
・國民健康保險法
・健康保險法
・關於確保老年人醫療的法律
・關於難病患者的醫療等法律
・兒童福利法
・綜合支持殘疾人日常生活及社會生活的法律

諮詢・諮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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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生活支援課

電話:045-671-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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