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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護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17日
生活困難的人的諮商窗口
制度的說明——生活困難的時候―
我們每個人都有作為人生存的權利(生存權)。日本國憲法第25條規定:“所有國民都有權利經營健康、文化上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為了具體實現這個權利而制定的生活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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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護的書籤(2024年度版)(PDF:3,714KB)
生活保護的書籤(2024年度版English)(PDF:2,518KB)
生活保護書籤(2024年度版華語簡體)(PDF:2085KB)
生活保護的書籤(2024年度版Tagalog)(PDF:1293KB)
生活保護制度的目的不僅僅是保障生活困難的人們最低限度的生活,還積極地進行自立援助。生活保護有以下4個原理。
國家責任的原理
對生活貧困的國民,由國家負責實施保護。
無差別平等的原理
人種、信條、性別、社會身分等自不必說,就連生活貧困的原因都要著眼於現在的貧困狀態進行保護。
最低生活原理
作為保護的內容,保障了能夠維持憲法規定的健康、文化生活水平的最低限度的生活。
補充性原理
資產、勞動能力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東西都為了維持最低生活而活用。在接受年金、津貼等其他法律、政策時,首先要活用這些。
夫婦、父母、兄弟姐妹等撫養義務者的撫養優先於保護。
生活補助
餐費、被服費、水電費等
住宅扶助
房租、押金、住宅維修費等
教育扶助
學習用品費、飲食費等義務教育修學費
醫療扶助
診療、治療等費用
看護扶助
使用看護服務的費用
生育扶助
生產時住院、衛生材料等的費用
生業扶助
小規模事業開始時的費用和技能掌握的費用
葬禮扶助
死亡時的火葬、遺體搬運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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