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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食品的表示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27日
轉基因食品的表示制度
在日本,繼JAS法(農林水產省)的表示義務化之後,從2001年4月開始食品衛生法(厚生勞動省)中,基因重組食品的表示也成為了義務。
- 轉基因農作物以及以此為原材料的加工食品,需要表示“轉基因”。
- 在沒有進行IP處理(分類流通管理)的情況下,需要表示“基因重組不分類”。
- 不包含的情況下,不需要表示,但也可以表示“不是基因重組”。
轉基因食品的情況 | ![]() | 義務表示(「基因重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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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食品和非轉基因 食品沒有分類的情況 | 義務表示(「基因重組不分類」等) | |
通過生產、流通階段進行了分類 非基因重組食品的情況 | 任意表示(「不是基因重組」等) |
現在,有表示義務的食品如下(H18.11現在)。
義務標識的對象品種
農產品 | 大豆、玉米、紫菜、菜籽、棉花、阿爾法爾法、 天菜(大豆包括毛豆和大豆荳芽) | 共計7個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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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食品 | 原材料・大豆 原材料·毛豆 原材料・大豆荳芽 原材料·玉米 原材料・馬來西 原材料阿爾法爾法 原材料·天菜 | 共計32個品種 |
IP處理(分類生產流通管理)是指在生產(農場)、流通(卡車、賽羅、集裝箱船等)、加工(食品加工業者等)的各個階段,通過文件等證明了為了不讓轉基因農作物混入非轉基因農作物中而進行管理和管理的意思。
在轉基因農作物及以此為原材料的加工食品上標注“不是轉基因”的意思時,需要IP處理。
根據現在正在進行的IP處理的實際情況,大豆和玉米在進行適當的IP處理的情況下,轉基因農作物的混入率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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