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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自費工程的概略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0日
道路自費工程是指
道路管理者以外的人進行道路相關工程時,必須得到道路管理者的批准(道路法第24條)。
主要道路自費工程的申請內容
- 車輛進入停車場等的人行道、L型、緣石的切割工程
- 停車場等車輛進入的停車位、植樹桝的移設或撤去
- 彎道鏡、街道樹等的移設(電線桿是NTT,電線桿是東京電力的許可)
- 設置位置指定道路的下調工程
- 修復、修復受損的鋪路
- 伴隨著開發、住宅用地建設的道路整備
- 另外,對道路構造物進行變更時
- 工程用搬入路(切斷人行道等作為建築用的工程車輛進入路使用的情況)
提交文件
道路工程等實施許可申請書(複印第2份,第2張是批准書。)
附加材料
- 指南圖(用住宅地圖等的複印件寫明場所)
- 平面圖(在能了解整個地基的圖上,施工場所和施工內容圖示)
- 縱橫圖
- 結構圖
- 《道路構造物標準圖集》(橫濱市道路局)
L形側溝、U形側溝、柏油路混凝土鋪裝、地先邊界塊、其他 - 橫濱市下水道設計標準圖(管區篇)(橫濱市下水道河川局)
LU型側溝、LO型側溝、雨水(街渠桝)、其他
- 《道路構造物標準圖集》(橫濱市道路局)
- 現在的照片(知道施工地方的東西)
- 道路台帳平面圖及區域線圖的複印件或道路水路等邊界調查圖的複印件
- 道路台帳圖資訊「よこはまの道」(外部網站)
- 道水路境界調查圖(如果境界決定了的話可以在土木事務所得到)
- 另外道路管理者認為必要的圖書(登記事項證明書等及公圖的複印件)
自費工程申請的手續流程
關於工程用搬入路的道路自費工程申請
關於工程用搬入路(人行道等被切斷作為建築用的工程車輛進入路使用的情況)的處理,從2008年4月1日申請的部分開始,成為了道路法24條規定的“自費工程”的處理。(但是,法面通道等特定人員繼續使用道路時,不屬於“自費工程”,需要占用許可。)
自費工程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 在道路工程等施工許可申請書中填寫的工程期間,請填寫從工程用的切割工程開始到建築工程完成後恢復原狀為止(或者作為工程用搬入路使用結束後作為最終形態進行整備為止)的期間。
- 工程期間及完成檢查合格前,因工程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時,申請人將與第三方協商,承擔賠償責任。
- 申請書中附加的平面圖及縱橫斷圖等,為了知道“工程前的狀況(現狀)”、“工程期間的狀況(作為工程用搬入路使用時的狀況)”以及“原狀恢復後的狀況(作為工程用搬入路使用結束後作為最終形態整備時的狀況)”,各個階段請分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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