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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占用的概略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0月5日

道路占用是指

特定的人在道路上設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和設施,繼續使用道路。
此時,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道路法第32條)。另外,根據各個物件有許可條件,根據占用的物件的種類、大小等需要繳納占用費。

→ 《關於道路占用許可基準》(橫濱市道路局管理課)

主要的占用物件是

不能占用以下物品。

  • 放置招牌
  • 立招牌
  • 自動販賣機等

占用費的金額是多少

  • 根據道路法第39條之二項,由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規定。
  • 根據占用的物件等不同而不同,詳情請諮詢土木事務所。

申請占用的手續是

得到許可後

  • 交付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繳納通知書(在銀行等處繳納)。
  • 占用時間最長為5年。期滿時,需要進行占用更新申請。

許可流程


申請占用的手續是

變更、廢止的流程

關於本頁的諮詢

港北區港北土木事務所

電話:045-531-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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