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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副本”、“複印證明”交付申請的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6月2日
“圖紙副本”交付申請的注意事項
1首先
“圖紙謄本”是指邊界調查圖紙和當道地路一致的證明。申請者在當地進行有無邊界標的調查及實測,確認與圖紙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省略當地的邊界調查(道路的相鄰所有者的在場和承諾),交付圖紙副本。另外,為了“道路證明”,不僅申請地方面,包括對面也一致是交付的條件。
圖紙和當地的點間距離超過容許誤差或沒有邊界標的情況下,向土木事務所申請邊界調查,復原邊界標後,可以交付“圖紙副本”。
注1關於圖紙與當地實測點之間距離的容許誤差
a不滿10m・・±3cm以內
i 10m以上・・±5cm以內
2提交文件
(請用紅線填寫申請處)
- 圖紙副本交付申請書
- 嚮導圖・・為了作為實地調查時的嚮導圖使用,詳細記載了周邊的圖紙
- 公圖・・法務局備置的公圖的複印件從申請日起3個月以內的
- 當地實測圖・・在道路邊界圖上,填寫當地點間距離及邊界標的種類,或是獨自制作的
3圖紙副本的交付
從受理處到交付大約需要兩周時間。“圖紙副本”完成後,負責人會通知您繳納金額。請在受理時交給您的“繳納書兼收據”上填寫手續費,併在橫濱市指定的金融機關窗口繳納。
另外,在領取證明書的時候請出示收據,請不要丟失。
手續費是申請處一筆600日圓。申請的地方跨多筆的話,筆數×600日圓×張數。
1首先
“複印證明”是指申請者在當地確認所有的邊界標,進行實測的結果,由申請者負責確認道路台帳圖紙和當道地路一致,並提出與圖紙無誤,因此證明了這是橫濱市的製作圖紙,橫濱市在當地和該圖紙的一致性沒有確認。
因為是簡單的證明,所以關於證明的申請範圍只限於道路的一側,同一申請者多次申請,不能申請道路兩側的證明。需要該道路兩側的證明時,請申請“圖紙副本”。
“複印證明”是申請圖紙的證明,一次申請可以交付的證明僅限一份。
“複印證明”的使用用途僅限於申請者向法務局進行的地積修正地圖修正,或者向關東財務局支付或申請物品繳納的附件資料。同一申請者不能以相同的目的多次申請同一場所,也不能使用申請者以外的人,也不能轉讓給申請者以外的人。
另外,不能用於委託登記。
圖紙和當地的點間距離超過容許誤差或沒有邊界標的情況下,向土木事務所申請邊界調查,復原邊界標後,可以交付“複印證明”。
注1關於圖紙與當地實測點之間距離的容許誤差
a不滿10m・・±3cm以內
i 10m以上・・±5cm以內
2提交文件
(請用紅線填寫申請處)
- 複印證明交付申請書
- 嚮導圖・・為了作為實地調查時的嚮導圖使用,詳細記載了周邊的圖紙
- 公圖・・法務局備置的公圖的複印件從申請日起3個月以內的
- 當地實測圖・・在道路邊界圖上,填寫當地點間距離及邊界標的種類,或是獨自制作的
- 邊界調查圖・・境界調查圖的複印件,但是如果在當地實測圖中使用邊界調查圖的複印件的話可以省略
3複印證明的交付
從受理處到交付大約需要一周時間。“複印證明”完成後,請在受理時交給您的“繳納書兼收據”上填寫手續費,併在橫濱市指定的金融機關窗口繳納。
另外,在領取證明書的時候請出示收據,請不要丟失。
手續費是每個申請的地方300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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