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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18日
“城市規則”有什麼?
“城市規則”有地區計畫、建築協定、地區建設計畫、規則、自主協定等。
“大家一起制定城市規則”(橫濱市都市整備局的頁面)
1.地區計畫
- 將地區細緻的規則定為城市計畫,制定條例。這個規則由橫濱市遵守,不能建造不符合規則的建築。
2.建築協定
- 地區方面達成一致,市長批准。這個規則由當地建築協議運營委員會遵守。此外,有效期規定為任意(一般為10年)。
3.地域規劃規則
- 這是根據橫濱市地域建設推進條例認定的“計畫”和“規則”。
- 所謂“地域城市建設計畫”,是由地區建設組織匯總針對地區建設的目標、方針、製作、自主活動等課題解決等的措施,由市長認定的。
- 所謂“地域城市建設規則”,是指關於建築物和土地利用等,市長認定了地域建設組織在得到地域居民等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時自主制定的規則。
4.自主協定
- 在地區可以任意聯繫。比地區計畫和建築協定更詳細地制定,可以靈活運用。
- 港北區內的自主協定
- 新羽站周邊城市建設協議(橫濱市都市整備局頁面)
- 綱島西地區街建設協議(橫濱市都市整備局之頁)
- 綱島東口站前地區街建設協議(橫濱市都市整備局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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