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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區計畫?
關於個別地區計畫的內容及申報,請看地區計畫地區一覽或地區計畫區域內行為的申報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2日
什麼是地區計畫?
地區計畫是指根據都市計畫法制定的以地區為單位的城市計畫。
在地區計畫中,除了由全市決定的城市計畫之外,還制定了地區獨自的方針、目標、公共設施、建築物的限制等,根據地區的特徵和目的進行城市建設。
地區計畫的形象
目標城市的形象
方針
以戶建住宅為中心的綠意盎然的城市
地區整備計畫(城市的具體規定)
地區設施(公共設施)
口袋公園(廣場)
關於建築物等的限制
- 用途:只有獨門獨院住宅
- 最高高度:到10米為止
- 占地面積:150m2以上
- 綠化率:超過10%
等等
區域的整備、開發及保全方針 | 地區整備計畫 | |||
---|---|---|---|---|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建築物等相關事項 | 關於土地利用的事項 | ||
等等 |
等等 |
等等 |
等等 |
- 在地區計畫區域中進行建築時,必須按照地區整備計畫規定的內容進行建築計畫。由此,接近實現地區規定的目標。
根據地區整備計畫的限制
建築物等,土地的利用
建築等行為的申報
在“有地區整備計畫的區域”中進行建築等時,根據都市計畫法第58條之2的規定,必須在開工之日的30天前向橫濱市申報。(地區規劃區域內行為的申報制度)
綠化
“建築物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的內容是關於地區計畫區域內建築物等限制的條例(以下稱為“地區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情況下,關於綠化率符合的證明等手續在上述申報前必須辦理。
關於手續的詳情,請看“根據地區計畫條例的建築物綠化(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
形態設計的認定
在地區計畫條例中規定了“建築物等形態或色彩及其他設計的限制”內容的地區,需要向橫濱市提交建築物計畫的認定申請,並得到市長的認定。(形態設計限制的認定等)
建築確認
關於建築物等相關事項,地區計畫條例中規定的,在建築確認手續中由橫濱市的建築主管或指定確認檢查機關進行審查。
行為的限制
在規定了“林地、草地等保全相關事項”的區域,原則上不能進行建築、建造、砍伐等行為。(關於林地、草地等區域的限制)
地區設施等
作為地區設施被規定的公共空地是為了地區而設置的,在此基礎上,必須不被特定的人和物占用,維持其位置和規模。
關於地區計畫區域內地區設施等的維持管理的處理(2021年4月1日修訂)(PDF:138KB)
臨時占用地區設施時
但是,由於舉辦等原因暫時占用地區設施的情況不在此限。那個時候需要和地區設施的管理者進行充分的調整,確認是否符合占用基準。
請事先與各地區計畫的負責課商量
根據制度等
- 地區計畫條例及解說(建築局建築企劃課)
- 地區計畫條例中建築物的綠化率及建築物等形態設計限制的實施規則(建築局建築企劃課)
- 基於地區計畫條例的建築物綠化率限制基準(建築局建築企劃課)
- 基於地區計畫條例的關於保護綠地、建築物的綠化率以及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的事務手續綱要(參照上述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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