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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運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1日
選舉運動和政治活動
一般來說,以政治目的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叫做“政治活動”。
因此,從廣義上來說,“選舉運動”也是“政治活動”的一部分,但是公職選舉法在理論上有明確的區別,如果定義了它們的話,可以解釋如下。
- 從以政治活動政治目的進行的一切活動中,除去涉及選舉運動的行為
- 推薦在選舉運動特定的選舉中,以特定的候選人當選為目的進行投票行為。
顯示選舉運動與政治活動關係的圖(出處:我們開拓的日本的未來)
可以進行選舉運動的期間
只有在公示日(告示日)受理候選人申請到投票日的前一天才能進行選舉運動。
在這個期間之前進行選舉運動,作為事前運動在公職選舉法中是被禁止的。
另外,投票日也禁止進行選舉運動。
候選人進行的選舉運動
根據公職選舉法,被候選人認可的主要選舉運動的方法如下。
但是,根據選舉的種類,那個方法,或者數量和規格等也有不同的情況。
- 設立選舉事務所
- 選舉運動用汽車的使用
- 選舉運動用明信片
- 報紙廣告
- 分發傳單
- 選舉公報
- 海報揭示
- 街頭演說
- 個人演講會
- 利用網路等進行的選舉運動
誰都可以自由進行的選舉運動
以下行為,在選舉運動期間,如果是有選舉權的人,誰都可以自由進行。
通過電話委託投票
通過電話進行的選舉運動在法律上沒有限制。
※ 禁止打電報。
個人面試
可以委託在路上或電車裡偶然遇到的熟人投票,店員也可以委託偶然來商店或超市購物的客人投票。
※ 拜訪選舉人的家請求投票走路是作為挨戶訪問被禁止的。
幕間演說
在電影、戲劇等幕間、青年婦女團體等的集會以及公司、工廠的休息時間,可以對聚集在那裡的人進行選舉運動的演說。
※ 禁止事先召集聽眾,前往那裡演講。
互聯網
在顯示了自己的郵件地址等聯繫方式的基礎上,可以在網站等上呼籲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投票。
但是,關於利用電子郵件的選舉運動,只限於候選人和政黨等。
被禁止選舉運動的人
全面禁止選舉運動的人
- 特定公務員(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和職員、法官、員警等)
- 未滿18歲者
- 違反有關選舉犯罪或者政治資金規正法的犯罪,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
在相關區域被禁止的人
- 選舉事務相關人員(選舉長、投票管理者、開票管理者等)
被禁止利用地位進行選舉運動的人
- 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的公務員
- 公團、公庫的委員、役員
- 教育者
不能做的選舉運動
禁止挨戶訪問
因為委託投票等目的,不能挨戶訪問住所、公司、店鋪等。
另外,也不能就特定的候選人名、政黨名或演講會的召開說三道四。
禁止簽名運動
不能以投票或不投票為目的向特定的候選人收集簽名。
禁止公佈人氣投票
關於選舉,進行預測哪個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的人氣投票,不能公佈其經過和結果。
禁止提供飲食
關於選舉運動,不能提供飲食。
但是,茶和通常使用程度的茶點和水果都被除去了。
另外,可以提供一定數量的便當,交給選舉運動員。
禁止有氣勢的行為
為了選舉運動,不能為了吸引別人的目光而聯著汽車,也不能排成隊來往。
年齡未滿18歲的選舉運動
未滿18歲的人不能進行選舉運動,也不能使用未滿18歲的人進行選舉運動。
收購
為了讓特定的候選人投票或不讓其投票,對選舉人或選舉運動者,交付或接待金錢、物品等,是選舉犯罪中最惡劣的東西,法律上規定了嚴厲的懲罰條例。
候選人自不必說,選舉運動的負責人等受到處罰的情況下,當選也有可能無效。
選舉後的問候行為
選舉結束後,關於當選、落選向選舉人打招呼的行為被禁止。
例如,禁止挨戶訪問支持者家、舉辦當選祝賀會等集會、分發、張貼感謝的明信片和招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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