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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衛生法修改的集體供餐設施的營業申報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本次的內容

(1)關於遵循HACCP的衛生管理

 最近,厚生勞動省的網站(外部網站)上公開了面向供餐設施的指南書《采用HACCP的想法的衛生管理指南書~委託校餐事業所~》。
 各保育、教育設施等以《大量烹飪設施衛生管理手冊》(最終修改:2017年6月16日生食發0616第1號)為基準,正在實施衛生管理,以各設施等選任的食品衛生負責人為中心,參考本指南書,制定衛生管理的規則請您做。
 已經實施了這本指南以上的衛生管理的地方,沒有必要降低水平,所以請繼續進行管理,確立衛生管理體制。
 另外,在烹飪業務委託實施園,設施(園)方面和受託人的食品衛生負責人,請確認是否執行了該指南書的內容,或是預定執行,然後依次準備好後再著手。

(2)關於營業的申報等

 向區生活衛生課申報。申報方法等請看醫療局食品衛生課的網頁

<注意點>烹飪業務直營園及委託實施園的對應差異
分類 烹飪業務直營園 烹飪業務委託實施園
營業申報 需要園的申報

如果受託人得到營業許可,則

不需要申報園

食品衛生負責人

設施長(園長)、經營者、烹飪負責人

其中需要註冊一名

受託人被登記。

(不需要園方面的登記)

衛生管理講習會

(食品衛生負責人指定講習會:區和局召開)

每年必須聽課一次

(食品衛生負責人以外的人也可以聽課,原則上由聽課的食品衛生負責人向相關工作人員告知)

受託人每年必須聽課一次

園方面沒有聽課的義務(但是,可以參加講習會)


【共同事項】
根據舊食品衛生法實施細則交付的校餐申報完畢證及食品衛生責任人證無效。另外,不需要返還給區生活衛生課。
在基於新申報的食品衛生法的營業申請中,沒有交付表示已申報的證明。
關於新登記的食品衛生負責人,可以繼續使用現在取得的“食品衛生負責人證”,如果希望的話會發給新的負責人票。
如果エ園的食品衛生負責人因人事變動或離職而變更,請向各區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提交“營業許可申請事項、營業申報事項變更申請”。另外,那個時候,需要附上營養師許可證、廚師許可證、食品衛生負責人培訓講座的結業證的複印件。
  另外,食品衛生負責人培訓講座的結業證沒有有效期,請小心保管。

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教育部保育·教育支援課

電話:045-671-2396

電話:045-671-2396

傳真:045-663-19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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