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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法修訂後的各種營業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7日

概要

食品衛生法被修改,食品營業許可制度的重新評估和營業申報制度被創立了。從2021年6月1日起,根據法律新制定了“申報制度”,因此根據橫濱市的規則取消了“申報制度”。根據營業內容需要取得新的營業許可和營業申報,請確認以下介紹。

關於經過措施(2021年6月1日以後開始新營業的人員不在對象內)

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獲得營業許可的人員

營業執照上記載的營業許可期限屆滿之前可以營業(但是,從許可轉移到申報的行業除外)。
下次更新營業許可時,請取得基於新法的許可。

從事從2021年5月31日以前開始不需要營業許可的食品的製造和銷售的人

根據營業內容,需要取得或申報營業許可。
需要新的營業許可的營業情況

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必須獲得基於新法律的營業許可。
例)製造醬菜的人,製造密封包裝食品的人

需要新的營業申報的營業情況

需要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基於新法的營業申請。
例)銷售蔬菜的人,銷售便當的人

如果難以判斷營業內容是許可對象還是申報對象,請諮詢設施所在地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關於營業申請的手續

申報對象

除了“營業許可行業(32個行業)”和“不需要申報的行業”以外,進行營業的人需要辦理“營業申請”的手續。
※符合多個行業時,請選擇代表性的一個行業(主要行業)並提交。
關於營業內容難以判斷是否是營業申請的對象時,請諮詢設施所在地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申報方法

可以在食品衛生申請等系統(厚生勞動省運營的線上系統)或者有設施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的窗口辦理手續。

 
使用食品衛生申請等系統時,請確認以下手冊,並進行手續。

另外,關於面向經營者的營業申報的指南,如下所示,請一併確認。

※從車上取下食品進行陳列銷售的情況下,不屬於汽車營業,需要按銷售場所進行申報
 
食品衛生申請等系統可以從以下鏈接訪問。

關於營業申請手續的諮詢專用電話(營業申請的系統輸入方法、附加材料等相關諮詢在這裡)

  • 045-671-4634(工作日9:00至17:00)

※關於營業申請的系統輸入方法、附加材料等相關內容以外的諮詢,請諮詢設施所在地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關於從許可轉移到申報的行業的處理

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了“乳類銷售業”、“肉食銷售(包裝品)”、“魚貝類銷售(包裝品)”、“冰雪銷售”的營業許可的情況下,隨著法律的修改,已經提交了營業申請。如果這些行業是“主要行業”的話,就不需要重新申報了。

※關於從上述以外的許可轉移到申報行業的“自動販賣機”等營業手續,在營業許可期限屆滿前由管轄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介紹具體的手續方法。

關於便利店和超市等的申報

在便利店和超市等營業的情況下,有被認定提交了營業申請的行業和實際營業的主要行業不同的情況。

符合上述情況時,關於合適的主要行業請重新辦理“營業申請”手續
另外,關於被視為辦理了營業申請的行業,請辦理“停業申請”的手續。

例)2021年5月31日以前開始營業的便利店的營業者辦理的手續
1主要行業“便利店”的“營業申請”的提交
2提交被視為已經提交了營業申請的“乳類銷售業”、“食肉銷售業(包裝品)”、“魚貝類銷售業(包裝品)”的“停業申請”

關於停業申請

到目前為止,原則上是在有設施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的窗口或郵寄受理,但是這次可以在橫濱市電子申請、申報服務上辦理手續了。

利用電子申請、申報服務進行停業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 停業營業許可行業時,請務必附上營業許可證的電子文件。(例如:銷售許可證的照片、掃描銷售許可證的PDF文件等)
  • 收到停業申請受理完成的通知後,請儘快廢棄營業許可證。
  • 如果丟失了營業許可證,請在停業申請的備注欄中填寫“營業許可證丟失了”等丟失的意思,然後辦理手續。

關於供餐設施的營業申請

直接經營烹飪業務,1次提供餐數在20餐以上的情況

到2021年6月1日為止現在運轉的集體供餐設施,需要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由供餐設施的設置者辦理“營業申請”手續

直接經營烹飪業務,1次提供餐數不滿20餐的情況

不屬於“營業申請書”的手續對象

委託烹飪業務的情況

不管飯量如何,受託經營者都需要營業許可。這種情況下,不屬於供餐設施設置者辦理的“營業申請”手續的對象

關於申報外行業

只進行符合以下條件的營業時,作為對公共衛生影響較小的營業,不需要“營業許可”和“營業申請”。

  1. 食品或添加劑的進口業
  2. 只儲存或搬運食品或添加劑的營業(食品的冷凍、冷藏倉庫業除外)
  3. 即使在常溫下長期保存,也不會因腐敗、變敗及其他品質的劣化而產生食品衛生上的危害的包裝食品銷售業(例如:零食、杯麵、酒精飲料、茶類等)
  4. 合成樹脂以外的器具容器包裝的製造業
  5. 器具容器包裝的進口或銷售業
  6. 集體供餐設施(委託烹飪業務的業者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或者1次不滿20餐的設施)
  7. 農業和水產業的食品採集業

關於農業及水產業的食品採集業

農戶(生產者)及生產者團體進行的以下行為在採集業的範圍內,不需要“營業申請”。
 相當於採集業的行為的例子
1出貨前與選果、篩選等一體實施,不伴隨形狀變化的農產品的出貨製備去皮、洗淨、裝袋、冷藏處理、居留環、乾燥等
2出貨前與選果、篩選等一體實施,穀類的乾燥、製備、保管業務鄉村電梯、米飯中心、農業倉庫中的穀物乾燥、製備和保管業務
3

未加工的青水果(包括進行了符合1、2的出貨製的青水果)的銷售

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有人、無人的直銷店、網購)的行為
通過委託業者進行銷售的行為

4農產品的簡單加工

精谷(精米、精麥)※但是,作為業(承包等)進行的情況下,申報的對象
乾燥加工、曬乾(蘿蔔丸幹、乾燥蘑菇等)

5為了進一步加工,以向製造、加工業者銷售為前提的農產品的一次加工

蜂蜜的採集、粗糖的製造、粗茶的生產、蔬菜的鹽藏等
工程中使用食品添加物的一次加工(例:葫蘆乾)是申報的對象


關於營業許可的手續

營業許可對象

從事符合“營業許可行業(32個行業)”的營業的人,需要事先取得營業許可。

手續方法

首先請諮詢設施的營業內容是否符合許可行業,或是設施所在地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另外,面向經營者的“營業許可申請指南”在以下頁面上有記載,請務必確認。

關於設施基準、審查基準及指導方針

取得食品相關營業許可時,需要滿足設施基準和審查基準等,詳情請確認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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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醫療局健康安全部食品衛生課

電話:045-671-2460

電話:045-671-2460

傳真:045-550-358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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