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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橫濱市利用者負擔助成事業(殘疾兒童入所設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7月7日
橫濱市為了進一步減輕監護人的負擔,正在實施市獨自的利用者負擔補助事業。
根據監護人的負擔能力(所得稅額等)計算出的金額【另表(PDF:121KB)】設定“市負擔上限額”,補助該市負擔上限額和根據國家標準時的利用者負擔(定額負擔及伙食費等實際費用負擔)的差額。
橫濱市利用者負擔助成事業的對象者
從橫濱市的兒童相談所(中央、西部、南部、北部)獲得了“殘疾兒童設施給付費”的殘疾兒童設施領取者證,以利用殘疾兒童入所設施的未滿20歲的兒童的監護人為對象。
(橫濱市利用者負擔補助的申請在申請支付殘疾兒童設施給付費時同時進行。)
助成的內容
從監護人支付給入所設施的以下費用合計金額中減去殘疾兒童設施領取者證上記載的“上限月額(市基準)”後的差額部分是補助額(退款等金額)。
【對象費用】
(1) 殘疾兒童設施給付費的定額負擔部分(殘疾兒童設施領取者證上記載的“上限月額(國家標準)”)
(2) 殘疾兒童設施醫療費的定額負擔部分(僅醫療型殘疾兒童入所設施、指定發育支援醫療機構)
(殘疾兒童設施醫療受領者證記載的自己負擔上限額(殘疾兒童設施醫療、飲食療養費))
(3) 特定費用(餐費、水電費、日用品費等)※僅設施認可的費用
(4) 教育費及醫療費(僅限福利型殘疾兒童入所設施)※僅設施認可的費用
※1至今為止由監護人負擔的費用等都不屬於對象。
※2殘疾兒童設施醫療費的情況下,如果能接受“重度障礙者醫療費助成”和教育費的情況下的“就學援助制度”等橫濱市利用者負擔助成以外的助成制度,則優先該助成制度。
關於助成額的請求方法
補助金的申請方法因使用的設施而異。
請直接向利用設施確認橫濱市利用者負擔助成事業的請求方法。
(1) 橫濱市內的入所設施(縣立入所設施除外)和市外的入所設施的一部分,入所設施方面可能會事先扣除橫濱市利用者負擔補助額,只向監護人請求“上限月額(市基準)”的金額。
這種方式的情況下,監護人不需要辦理申請手續。
(2) 在入所設施方面無法申請扣除橫濱市利用者負擔補助額的情況下,監護人將直接向橫濱市請求。(使用縣立的入所設施和橫濱市外的入所設施等情況)這種情況下,請填寫以下文件,並郵寄申請。(發送所需的郵票等由自己負擔。)
【提交文件】
(1) 殘疾兒童設施利用者負擔補助申請書(格式1)【Word形式(word:17KB)】【PDF(PDF:78KB)】
(2) 殘疾兒童設施利用者負擔助成請求內譯文(格式2)【Excel形式(Excel:18KB)】【PDF(PDF:97KB)】
(3) (2)的殘疾兒童設施利用者負擔助成請求明細表中記載的明細的收據(原件)
(注1) (1)和(2)的格式需要時,會交給各兒童相談所或殘疾兒童福利保健課。
(也可以從上面下載。)
(注2) (1)和(2)的格式提交後,在殘疾兒童福利保健課進行記載內容的檢查。
如果內容有不完備等情況,可能會要求再次提交,請諒解。
(注3) 關於記載示例,請確認這邊。【PDF(PDF:362KB)】
帳單等發送地址、事業相關的諮詢處
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殘疾兒童福利保健課利用者負擔補助擔當
地址〒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府大樓13樓
電話045(671)4274
【FAX】045(66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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