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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24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殘疾兒童通所支援(放學後等日間護理服務、兒童發展支援等)的醫療護理區分

關於殘疾兒童通所支援事業的制度,從2021年4月開始被修改。(該制度每3年進行一次由國家重新評估。)。隨著這個制度的修改,新設的醫療護理分類如下所示。希望您能夠理解並協助我們。

目的

為了在事業所接受護士等的醫療護理時,能夠配置適當的人員和繼續體制,以適用與事業所的類別和人員體制相應的報酬單價為目的,於2021年4月創立。

需要醫療護理分類時(概要)

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時,需要進行醫療護理分類的判定。
①利用兒童的主要對象是重症身心障礙兒童的事業所,為了配置更厚的護士等而利用計算“護理職員加算”的事業所的情況
②在不是上述1的事業所,利用事業所獨自配置護士等能夠提供醫療護理的事業所時

①的情況:一次使用的基本報酬,根據各個事業單位的情況加上規定的單位(400單位~800單位)。
②的情況:根據醫療護理和看護的內容,一次使用的基本報酬有3個區分(604單位~2885單位)。
為了接受這個醫療性的護理分類的決定,需要監護人向主治醫生(平時就給孩子看病的醫生)提交“醫療性的護理分數表”(※製作相關的各醫療機關規定的文件費由監護人負擔請諒解。)。

關於更新領取者證時的手續

・“醫療護理分數表”需要12個月1次確認。
・因此,原則上,在更新領取者證時,如果需要繼續決定醫療護理分類的話,需要提交“醫療護理分數表”。
・但是,新的領取者證更新日的第一天,從上次提出的新判定分數的判定日期開始12個月以內的情況下,可以在該期間結束之前使用該新判定分數。
・關於是否需要醫療的護理分類,請向使用的事務所確認。
・關於“醫療的護理分數表”,判定結果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可以將手頭保管的“醫療的護理分數表”的複印件交給醫療機關,在“更新時用的更新判定欄”中請醫生填寫。

其他

① 這個通知是在2021年4月的制度修改中,對醫療的護理分類進行說明。
② 這個通知的內容是以在橫濱市發放領取者證的兒童為對象。住在除此之外的地區的人,請向領取領取者證的自治體諮詢。
③ 領取者證上記載的每月利用者負擔的上限額(0日圓/4600日圓/37200日圓)沒有變更。因此,也有對使用者負擔額沒有影響的情況。
④ 不影響各個事業所規定徵收的實際費用(零食費等)。

關於殘疾兒童通所支援事業的醫療護理分類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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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兒童福利保健部殘疾兒童福利保健課

電話:045-671-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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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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