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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時的飲食療養費、生活療養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住院的時候,有飯費等的負擔(伙食費是以1餐為單位,1天3次)。負擔金額根據醫院和病床的種類,是下表的費用。另外,飲食療養標準負擔額及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不算高額療養費。
符合低收入者1或低收入者2的人,在住院時無法出示證明所得分類的證件(記載了“限度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減額認定證)”或所得分類的資格確認書),支付一般所得分類的費用時,通過申請可以退款。
※持有Myna保險證的人能夠確認線上資格的人,即使不能出示證明收入分類的東西,也要根據自己的收入分類來支付。
手續的詳情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神奈川縣後期高齡者醫療廣域聯合主頁(住院時飲食療養費、生活療養費)(外部網站)

關於限額適用認定,請參見以下頁面。
去醫療機構的時候

一般病房

飲食療養標準負擔額由被保險人承擔。

飲食療養標準負擔額(2025年4月1日-)
所得區分每餐的負擔金額
現役普通收入者1~3及一般1・2510日圓
不屬於低收入者1・2的指定難病患者300日圓
低收入者2(到90日為止的住院(注1))240日圓
低收入者2(過去12個月內住院91天以上(注1)(注2))190日圓
低收入者1110日圓

(注1)包括該月在內的過去12個月內,是接受“低收入者2”判定期間的住院天數。
(注2)新成為被保險人的人,之前加入的醫療保險加入期間也是對象。

療養病床(主要是治療慢性期疾病的病床)

伙食費和居住費(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由被保險人承擔。

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2025年4月1日-)
所得區分醫療的必要性低的人醫療的必要性高的人指定難病患者
 每餐的伙食費每天的居住費每餐的伙食費每天的居住費每餐的伙食費每天的居住費
現役普通收入者1~3510日圓[470日圓(注3)]370日圓510日圓[470日圓(注3)]370日圓300日圓0日圓
一般1・2
低收入者2(到90日為止的住院(注1))240日圓240日圓240日圓
低收入者2(過去12個月內住院91天以上(注1)(注2))190日圓190日圓
低收入者1140日圓110日圓110日圓
低收入者1老年福利養老金領取者110日圓0日圓0日圓
低收入者1境界層符合者

(注1)包括該月在內的過去12個月內,是接受“低收入者2”判定期間的住院天數。
(注2)75歲的人或因轉入等而成為新被保險人的人,之前加入的醫療保險加入期間也是對象。
(注3)在計算住院時生活療養費(2)的醫院住院的情況。(請向醫療機構確認是否已計算)
    

申請所需要的東西

・保險證(後期高齡者醫療被保險者證)或資格確認書
・(指定被保險人以外的匯款帳戶時)被保險人的印章(使用朱肉的)
 ※被保險人去世的情況下,繼承人的印章
・存款存折(指定為匯款帳戶的)
・(選定了成年監護人等的情況)登記事項證明書等的複印件
・住院時的收據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醫療援助課

電話:045-671-2409

電話:045-671-2409

傳真:045-664-0403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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