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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養老金等種類遺屬基礎年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加入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或滿足領取老年基礎養老金的資格期限(原則上為25年)者死亡時,根據該人維持生計的“有孩子的配偶”或“子”,到孩子達到18歲的年度末為止(處於1級、2級障礙狀態時為20歲之前)支付。

遺屬基礎年金的請求方

符合以下1~4中任意一個的人死亡時,將支付給維持生計的“有孩子的配偶”或“子”。

  1. 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
  2. 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60歲以上65歲以下的人,在日本國內擁有地址。
  3. 是老年基礎養老金的領取權人。
  4. 滿足老年基礎養老金的領取資格期限的人。

但是,1.、2.的情況下,在死亡日所屬月的前一個月為止的被保險人期間中,保險費的繳納完畢期間(包括免除期間等)必須在三分之二以上。

接受遺屬基礎年金的條件

<特例> 2026年3月31日之前死亡的情況下,即使不滿足上述保險費繳納條件,在死亡日所屬月的前一個月之前的一年內沒有未繳納保險費的期間也可以接受。

接受遺屬基礎年金的條件

能夠接受遺屬基礎年金的遺屬是死亡當時由死亡者維持生計的有子女的配偶(包括事實上的婚姻關係)或子女,各自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

  1. 關於配偶,與死亡者的子女生活相同(此時的“子”必須處於以下2種狀態)。
  2. 子女在達到18歲之日所屬年度末之前,或未滿20歲且處於殘疾等級1級或2級障礙狀態,未結婚(包括死亡時胎兒出生的情況)。

離婚、再婚、離婚等情況

遺屬基礎年金金額是816000日圓【813700日圓】。再加上子的加算金額,如下: ※【】內是1956年4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的金額

支付給有子女的配偶的年金額
子數基本的年金額子的加算額合計
1人的時候

816,000日圓
【813,700日圓】

234,800日圓
【上述相同】

1,050,800日圓
【1,048,500日圓】

2人的時候

816,000日圓
【813,700日圓】

469,600日圓
【上述相同】

1,285,600日圓
【1,283,300日圓】

3個人的時候

816,000日圓
【813,700日圓】

547,900日圓
【上述相同】

1,363,900日圓
【1,361,600日圓】

4人以上

816,000日圓
【813,700日圓】

3個人的時候的額頭
每人加78300日圓

僅限子女支付的年金額
子數基本的年金額加算額合計
1人的時候

816,000日圓

816,000日圓

2人的時候

816,000日圓

234,800日圓

1,050,800日圓

3個人的時候

816,000日圓

313,100日圓

1,129,100日圓

4人以上

816,000日圓

3個人的時候的額頭
每人加78300日圓

失權
遺屬基礎年金的領取權,在領取權人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將消失。

  1. 死亡時
  2. 結婚時
  3. 成為直系血族及直系裙帶族以外的養子時(包括事實上存在過繼養子關係的情況)

除上述之外,對於配偶的遺屬基礎年金,作為加算對象的孩子(有2個以上的孩子時,所有的孩子)符合以下條件時,其領取權也會消失。

  1. 死亡時
  2. 結婚時
  3. 成為配偶以外的養子時(包括事實上的過繼養子關係的情況)
  4. 因離婚而死亡者的子女去世時
  5. 與配偶生活不相同時
  6. 子女在滿18歲之日所屬年度末結束時(不包括處於1級或2級障礙狀態的子女)
  7. 處於殘疾狀態的孩子18歲以上且不處於1級或2級障礙狀態時
  8. 處於1級或2級障礙狀態的子女達到20歲時

對於孩子的遺屬基礎年金,即使孩子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其領取權也會消失。

  1. 因離婚而死亡者的子女去世時
  2. 達到18歲之日所屬年度末結束時(不包括處於1級或2級障礙狀態的子女)
  3. 處於殘疾狀態的孩子18歲以上且不處於1級或2級障礙狀態時
  4. 處於1級或2級障礙狀態的子女達到20歲時

停止支付
配偶和子女的調整
遺屬基礎年金對寡婦或寡夫(配偶)和遺孤分別產生領取權,但在這種情況下,優先支付對配偶的遺屬基礎年金,對於子女的遺屬基礎年金,配偶有遺屬基礎年金的領取權在期間(配偶下落不明而停止支付的情況除外),將停止支付。

與父母同住的子女停止支付
對於孩子的遺屬基礎年金,由於父母中一方的死亡而產生領取權,但是如果有同住的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的話,在此期間將停止支付。

因下落不明而停止支付
遺屬基礎年金,作為領取權人的配偶者,1年以上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根據作為領取權人的孩子的申請,作為領取權人的孩子1年以上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根據作為領取權人的其他孩子的申請,停止支付。另外,被停止支付的領取權人,隨時都可以申請解除停止支付。

勞動基準法與遺屬補償的調整
遺屬基礎年金在勞動基準法對其死亡進行家屬補償時,從死亡日開始的6年內,將停止支付。

關於手續的諮詢

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國民養老金股。

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國民年金系的聯繫方式
區役所電話號碼傳真電子郵件地址
鶴見區045-510-1802045-510-1898[email protected]
神奈川區045-411-7121045-411-7088[email protected]
西區045-320-8421045-322-2183[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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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築區045-948-2331045-948-2339[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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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區045-894-8420045-895-0115[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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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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