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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居民調動申報及申請各種證明時的本人確認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

概要

戶籍、居民調動申報及申請各種證明時需要出示本人確認文件。

本人確認文件的種類

原則上,需要貼上面部照片的。

本人確認文件的例子

  • My number
  • 汽車駕駛執照
  • 護照
  • 帶照片的居民基本底帳卡
  • 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療養手冊
  • 殘疾人手冊
  • 在政府機關發行的駕照、許可證、資格證書上貼上本人照片的

溫馨小語提示

  • 如果沒有粘貼健康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者健康保險證、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或者年金手冊等臉部照片,或者貼有政府機關以外的機關發行的臉部照片的證明書等,請出示其他本人確認文件,或者提問有。
  • 有有效期規定的,僅限於有效期內的。
  • 通知卡不能成為本人確認文件,請諒解。

作為對象的申報及證明書

申報

  • 關於戶籍的下一個申報
    離婚登記書、離婚登記、過繼養子申請、養子離婚申請、認領申請、不受理申請、不受理申請的撤回
  • 轉入申請、轉出申請等有關居民調動申請的全部申報

證明書

  • 戶籍全部事項證明書(副本)、個人事項證明書(抄本)等有關戶籍的證明書全部
  • 住民票的複印件、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戶籍的附票複印件等與居民基本底帳相關的證明書全部

※印鑑登錄證明書的交付申請只需出示圖章登記證(卡),不需要出示本人確認文件。

代理人的情況

代理人申請以下證明書、轉出、轉入等居民調動申請時,需要提交能確認委託書等代理權限的文件。
另外,關於不受理申請、不受理申請的撤回,原則上代理人不能提出申請。

需要能夠確認委託書等代理權限的文件

  • 轉入申請、轉出申請等有關居民調動申請的全部申報
  • 關於戶籍的以下證明
    戶籍全部事項證明書(副本)、個人事項證明書(抄本)、全部開除事項證明書(副本)、個人事項證明書(抄本)、受理證明書、記載事項證明書、身分證
  • 關於居民基本底帳的以下證明
    住民票的複印件、住民票的除票的複印件、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除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戶籍的附票的複印件、戶籍的附票的除票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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