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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票的舊氏(舊姓)並記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7日

概要

氏有變更的人,根據請求可以在住民票記載舊氏(舊姓)。
※住民票記載的舊氏(舊姓)不能任意變更。

對象

  • 氏(姓)有變更的人,可以在住民票記載戶籍(除籍)中記載的舊氏(舊姓)。
  • 想變更住民票記載的舊氏(舊姓)的情況下,僅限於舊氏(舊姓)記載日以後氏(姓)有變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為新產生的舊氏(舊姓)。
  • 住民票記載的舊氏(舊姓)可以根據請求刪除。
  • 刪除住民票的舊氏(舊姓),想要再次記載舊氏(舊姓)的情況下,僅限於舊氏(舊姓)刪除日以後變更氏(姓)的情況下,可以在住民票記載刪除日以後產生的舊氏(舊姓)。

申報的人、能做的人

  • 本人
  • 代理人(需要委託書。)

受理窗口

居住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市政府、行政服務角、居住區以外的區政府不能進行申報。)

各區役所戶籍課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45分至下午5點※節假日、休廳日除外。
第二、第四個星期六上午9點至正午(關於第二、第四個星期六的區政府窗口開放)

需要的東西

  • 住民票記載的舊氏和現在的氏聯繫在一起的戶籍(除籍)副本或者抄本

※受理證明書、報告書記載事項證明書、戶籍證明書的複印件不能受理。另外,原件不能退還。

  • 到服務窗口來的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MyNumber卡(接受交付的人)

※需要在卡片上寫上舊先生。居民基本底帳卡上不能記載舊氏。

  • 代理人申報的時候需要能確認委託書等代理權限的文件。

申報方法

請將上述“需要的東西”帶到接待窗口。

格式、填寫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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