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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轉出證明書(以轉出證明書為準的證明書)的再交付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轉出證明書(以轉出證明書為準的證明書)的再交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7日
- 丟失轉出證明書(以轉出證明書為準的證明書)的情況
- 從搬家日起14天以內,且從搬遷預定日起30天以內無法提交使用MyNumber卡的轉入申請時
- 轉出申請後,丟失MyNumber卡,不能提交使用MyNumber卡的轉入申請(轉入申請的特例)的情況
由於上述理由等原因,無法向新的地址提交轉入申請的情況下,將再次交付轉出證明書(以轉出證明書為準的證明書)。
再交付的申請方法
申請場所或發送地址
需要的東西
在窗口申請時,請攜帶以下物品。另外,用郵寄申請的話請發送以下物品。
到現在為止地址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窗口也設置著。
- 申請者的本人確認文件
MyNumber卡、駕駛執照、健康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者健康保險者證等
※用郵寄申請的話,請發送本人確認文件的複印件。另外,發送MyNumber卡的複印件時,請只發送表面(記載有臉部照片、地址、姓名、出生年月日的面)(不需要記載背面MyNumber的部分)。另外,發送健康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健康保險者證的複印件時,請將保險人號碼和被保險者記號、號碼的部分塗黑等看不見,然後發送。
- 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僅限代理人申請時)
委任狀(任意代理人)、戶籍謄本、成年後見登記事項證明書(法定代理人)等
※到現在為止的地址本人和同戶員申請再交付的情況是不需要的。另外,郵寄申請時,委託書請務必發送原件(戶籍謄本、成年後見登記事項證明書也可以複印)。
- 回信用信封(僅限郵寄申請時)
請填寫回信地址並貼上郵票。
※本人申請時,請填寫“至今為止的地址”或通過轉出申請申報的“今後的地址”。如果希望發送到其他地址的話,請附上能確認發送地址的文件。
另外,代理人申請時,請附上記載有發送地址地址的本人確認文件的複印件或能確認發送地址的文件。
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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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諮詢請向申報的區政府戶籍課諮詢。
頁面ID:797-15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