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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的常見問題
請確認折舊資產(固定資產稅)申報的指南。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16日
問題專案一覽(關於問題的各個專案,連結到本頁內的回答。)
什麼是折舊資產?
Q2.價格是什麼?
Q3.原價包括消費稅嗎?
Q4.停車場是用於家庭用和事業用的,申報時的原價是事業比例嗎。
Q5.如何判斷房屋的附屬設備是否屬於折舊資產。
Q6.租藉事務所或店鋪時,內部裝修是申報對象嗎。
Q7.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和國稅的處理有哪些區別。
Q8.不屬於申報對象的資產有哪些。
Q9.小額資產是要申報的對象嗎?
Q10.即時攤銷資產是要申報的嗎?
Q11.請告訴我折舊資產的使用年限。
Q12.在修改耐用年數省令時,持有變更耐用年數的資產時,固定資產稅的適用年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另外,評估金額是怎麼計算的?
Q13.即使是超過使用年限的資產,也要申報嗎。
Q14.確定申告中的折舊結束後,不申報折舊資產也可以嗎。
Q15.汽車是要申報的對象嗎?
Q16.安裝在車輛上使用的附屬品是要申報的對象嗎?
Q17.未使用的折舊資產也需要申報嗎?
Q18.沒有折舊的資產是要申報的對象嗎?
Q19.即使赤字沒有利潤,也需要申報折舊資產嗎。
Q20.福利設施等與收益事業沒有直接關係的資產也需要申報嗎。
Q21.申報單的地方在哪裡?
Q22.我想利用電子申報,需要什麼手續。
Q23.沒有資產增減也需要申報嗎?
Q24.如果提交的申報內容有錯誤的話,怎麼辦才好呢。
Q25.我想通過搬家等方式變更納稅通知書及攤銷資產申報書的發送地址。
Q26.沒有申報對象資產的話應該怎麼申報。
Q27.如果前一年內因轉出、停業、合併等導致區內資產全部消失的話,該怎麼申報呢。
Q28.法人合併的話,怎麼提交申報書呢。
Q29.如果是多人(共有)持有的話,怎麼申報比較好呢。
Q30.繼承的折舊資產應該怎麼申報。
Q31.資產的所有者去世了,但是還沒有確定繼承。怎麼辦才好呢?
Q32.MyNumber(個人號碼)和法人號碼怎麼寫在申報書上呢。
Q33.請告訴我提交記載了MyNumber(個人號碼)的申報書時需要的本人確認方法。
Q37.沒有收到納稅通知書。
Q38.帳戶轉帳的手續已經完成了,但是繳納書卻送到了。
Q39.橫濱市的固定資產稅交期是什麼時候?
Q40.可以重新發行固定資產稅的納稅通知書嗎?
Q41.資產轉讓後(年中買賣等)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Q42.持有折舊資產卻沒有申報或進行虛假申報的情況下怎麼辦。
1.關於申報對象資產
可以用於土地和房屋以外的事業的資產,其折舊額或折舊費在按照法人稅法或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所得時,計入虧損或必要經費中的資產中,其原價為小額的資產及其他政令規定的資產以外的資產(類似資產包括不徵收法人稅或所得稅者所有的。)的意思。
到每年1月1日為止,持有折舊資產的人請在1月31日之前,將所有資產按所在區域向折舊資產中心申報。不是在確定申告中申報折舊資產。
折舊資產的原價是指為了取得折舊資產而在取得時通常應支出的金額。
原則上,從其他購買的折舊資產的情況下,其購買費用中包含附帶費的金額,自己的建築、製作、製造等情況下,原材料費、勞務費及經費的金額中包含附帶費的金額相當於此。
這裡,附帶費是指將該折舊資產用於其用途的直接所需費用的金額。
稅務會計上采用含稅會計的情況下,請以包含消費稅的原價進行申報。采用不含稅會計的話,請不要包含消費稅申報。
此外,根據消費稅法第9條第1項免除繳納消費稅義務的經營者(免稅經營者),即使采用不含稅會計,也請以包含消費稅的原價進行申報。
停車場等一個資產無論是事業用還是家庭用都使用的情況下,與事業比例無關,整個資產都是折舊資產的應納稅客體。因此,請直接申報該資產的原價。
原則上,房屋和構造上一體提高房屋效用的,包括在房屋中進行評價。
但是,也有折舊資產的申報對象,詳細內容請確認申報指南《關於III9建築物附屬設備、特定附帶設備的處理》(3)房屋和攤銷資產的分類表。
租賃人自己安裝的內部裝修是要申報的對象。
基本上,房屋和構造上是一體的,對於提高房屋效用的東西,不屬於申報對象。
但是,租賃房屋的租賃人為了供事業使用而安裝的特定附帶設備※與房屋分離,以安裝的一方(租藉人)為所有者徵收固定資產稅。例如,作為租戶租藉房屋的情況下,內部裝修、電力、供水排水、空調設備等也是申報的對象。
※關於特定附帶設備,請確認申報指南《關於III 9建築物附屬設備、特定附帶設備的處理》。)
根據折舊計算的期間、有無壓縮記帳、評價額的最低限度等處理方法不同。
詳細內容請確認申報指南“III 10法人稅和所得稅的比較”。
有以下幾種:
①汽車稅黃照牌汽車稅的徵稅對象資產
②無形折舊資產
③遞延資產
④使用年限不滿1年或原價不滿10萬日圓的資產中,在稅務會計中暫時計入虧損的資產
⑤原價不滿20萬日圓,在稅務會計上一次性攤銷(3年內均等攤銷)的資產
⑥租賃公司擁有的租賃資產中原價不滿20萬日圓的資產
地方稅法上的“原價為小額的資產(不滿10萬日圓的資產等)”的情況下,個人不需要申報。
詳細內容請確認申報指南《I2申報的資產》(2)使用年限超過1年,原價(每1個或1組)在10萬日圓以上的資產以及“與III 10法人稅、所得稅的比較”。
是申報對象。
法人及個人適用“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小額折舊資產的原價損失金(必要經費)計算的特例”,2003年4月1日~令和8年3月31日取得的資產(原價在10萬日圓以上不滿30萬日圓的折舊資產)也是折舊資產的申報對象。
折舊資產評價所使用的耐用年數原則上是“關於折舊資產的耐用年數等的省令(1965年3月31日大藏省令第15號)”另表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六所示的耐用年數”。
請確認以下使用年限表。
橫濱市網頁“折舊資產頁面3使用年限”
從修改後的下一年度開始適用新的耐用年數。
折舊資產(固定資產稅)從稅制改革(耐用年數省令的修改)的下一年度開始,申報修改後的耐用年數。
例如,根據2008年4月的耐用年數省令的修改而變更耐用年數的資產,從2009年申報開始,需要根據修改後的耐用年數進行申報。另外,關於評價計算,到2008年度為止,根據修改前的耐用年數,使用折舊率進行評價計算,從2009年度以後開始使用與修改後的耐用年數對應的折舊率進行評價計算(不是追溯到取得當初再計算評價金額)。
即使已經折舊了,如果可以用於事業的話,也可以作為申報的對象。
即使稅務會計的折舊結束了,作為事業用資產繼續持有的情況下也需要申報。
另外,在評估金額計算中,折舊資產的評估額的下限是原價的5%。即使所有的資產都是下限,課稅標準額在150萬日圓以上的話也要納稅,請注意。
只需要申報大型特殊汽車。
黃照牌汽車、普通汽車、小型特殊汽車等成為黃照牌汽車稅和汽車稅徵稅客體的東西不需要申報。僅憑有無車牌無法判斷是否屬於申報對象。詳情請諮詢折舊資產中心。
主體是黃照牌汽車稅和汽車稅的對象車和拖拉機的附屬品,不能用於其他用途的,不需要申報折舊資產。但是,可以取下使用的便攜式汽車導航等,需要申報折舊資產。
另外,僅憑產品名和商品名很難判斷是否屬於折舊資產。詳情請諮詢折舊資產中心。
如果是以供事業用為目的而擁有,且處於可供事業用狀態的資產,則需要暫時停止活動,對於處於閒置狀態的資產或處於未運轉狀態的資產,也需要申報。
如果是本來應該折舊的資產,即使是現實中沒有進行折舊的資產也是申報的對象。
需要申報。
即使沒有利潤,持有折舊資產的話也需要申報。
需要申報。
企業為員工設置的醫療設施、宿舍、娛樂設施等福利設施相關的資產雖然是間接的,但被認為是用於事業的,所以需要申報。
2.關於申報書的提交
請向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提交。
〒231-8343橫濱市中區山下町2號產業貿易中心大廈5樓
另外,申報文件請按資產所在的區域填寫。通過郵寄提交,需要返還申報書的副本(已受理印章蓋章)時,請務必將貼著郵票的回信信封附在信內。
請在地方稅門戶系統(eLTEAX)的主頁上進行利用申報。
新使用電子申報時,需要事先取得eLTEAX可使用的電子證書等後再進行利用申報。
詳情請看eLTEAX的主頁(https://www.eltax.lta.go.jp/(外部網站)。
即使沒有增減,每年都需要申報。
請重新填寫正確內容的申報書並提交。
因為沒有修改用的文件,所以請在通常申報使用的“折舊資產申報書(折舊資產徵稅台帳)”(第26號樣式)的上部空白處寫明“修改”,並填寫修改年度和修改內容後提交。另外,提交申報書後,有可能會確認修改內容。
因搬家等原因,變更納稅通知書發送地址及攤銷資產申報書發送地址時,請在下一年度的申報書上填寫新地址,或聯繫攤銷資產中心。
為了掌握資產的所有權情況,請在申報書右下角的“18備注”欄填寫“無相應資產”,然後進行申報。
請申報全部資產減少。
請向橫濱市(每個區)申報減少(全部資產減少)。另外,請在申報書右下方的“18備考”欄中填寫“~轉出”、“停業”、“合併”等內容。
合併法人和被合併法人都需要申報。
合併法人請包括從被合併法人繼承的資產進行申報。被合併法人請申報合併後的資產狀況。請在申報書右下角的“18備注”欄中填寫合併地址和合併時間。
共享折舊資產時,請決定1名代表人,併在所有者姓名欄中填寫“代表人〇〇外〇名”。另外,請在備注欄中填寫共享者的地址和姓名(或名稱)。根據地方稅法第10條之2第1項的規定,“共有資產由納稅人承擔連帶繳納的義務”。因此,不能將納稅通知書按份額一個人分開,請諒解。
請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取得年月、原價及使用年限進行申報。
另外,繼承的結果是共有資產的情況下,需要填寫所有共享者的姓名和地址,並聯名申報(不能根據份額比例分開申報。)。這種情況下,為了讓代表人知道,請在所有者姓名欄上寫上“代表者〇〇〇其他〇名”。另外,請在備注欄中填寫代表人以外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繼承未確定的情況下,請決定一個代表人,作為“法定繼承人全體的共有資產”需要聯名申報(例如:折舊太郎等3名)。在申報書的備考欄中
①繼承發生日和被繼承人的名字
②法定繼承人全員的姓名,地址
請填寫。
確定繼承的情況下,請以繼承人的名義申報,併在備注欄中填寫繼承發生日和被繼承人的名字。
個人請填寫12位的MyNumber(個人號碼),法人的話請在右詰填寫13位的法人號碼。共享折舊資產的人不需要填寫。另外,控用不複印。
在提交記載了MyNumber(個人號碼)的申報書時,請讓我實施號碼使用法(MyNumber法)規定的本人確認。
通過窗口、郵寄申報時,需要以下確認資料。
1號確認資料
MyNumber卡(或通知卡)、住民票的複印件(帶個人號碼)
2身分確認資料
附帶MyNumber卡、駕駛執照等照片的本人確認資料(不附帶照片的情況下需要多種)
請提交。詳細內容請參照申報指南《II3提交的文件》(3)。
3.關於特例·非課稅
地方稅法第348條及同法附則第14條規定的具有一定條件的折舊資產不徵稅。根據適用的非課稅規定,事業主體和事業內容受到限制。主要的非課稅請參照申報指南《III 4非課稅資產》。
不清楚的時候,請在手邊準備開設時發行的許可證等,並諮詢折舊資產中心。
4.關於稅證
①折舊資產應稅登記事項證明書
②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徵稅證明書
③折舊資產明細表記載事項證明書
有。也可以用郵寄方式申請。
請參閱以下URL。
關於固定資產證明申請書(折舊資產專用)
※關於固定資產稅(土地、房屋)的證明,在折舊資產中心不受理。請向各區政府稅務課諮詢。
5.其他
折舊資產的課稅標準額合計額不滿150萬日圓時,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不徵稅,所以不發行納稅通知書。
申報書的提交趕不上提交日期,是無法進行帳戶轉帳的期間的話,會發送繳納書,請在繳納書上支付。
每年第1期是4月,第2期是7月,第3期是12月,第4期是2月交貨期。繳納期限(支付期限)是各繳納期月的最後一天(最後一天是週六、休節假日的話,是休節假日後的第二天開廳日)。
不能補發納稅通知書。
納稅通知書是向納稅通知書的名收件人“確定固定資產稅額”和“請求繳納”的,收到納稅通知書的人,會產生由橫濱市長徵收處分的法律效果。再重新發行納稅通知書發送的話,對納稅義務人進行了兩次徵收處分。因為不能再發行,所以請您理解。
另外,關於在金融機關等處繳納的繳納書的再發行,請諮詢資產所在的區政府的稅務課收納負責部門。
固定資產稅根據地方稅法的規定,將徵收日期(每年1月1日)現在的資產的所有者認定為納稅義務人並徵稅。因此,即使在一年中有資產轉讓等情況下,納稅義務人也不會變更。
沒有正當理由沒有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根據地方稅法第386條以及橫濱市市市稅條例第58條的規定,除了會被處以1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外,還會根據地方稅法第368條的規定,除了不足額之外,還會徵收滯納金。
另外,進行虛假申報的情況下,根據地方稅法第385條的規定,有可能會被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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