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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資產頁面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16日

 作為固定資產稅的對象,除了土地、房屋以外還有“折舊資產”
 1.什麼是折舊資產?
 2.什麼是用於事業?
 3.什麼是使用年限?
 4.持有折舊資產的人需要申報!
 5.關於折舊資產的評估
 6.關於申報書和清單的下載
 7.關於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常見問題

 折舊資產是指可以用於土地和房屋以外的事業的資產(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等無形折舊資產除外)中,其折舊額或折舊費在按照法人稅法或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所得的損失金或必要經費中,其原價為小額的資產及其他政令規定以外的資產。

 “其原價為小額的資產及其他政令規定的資產”是指

 根據法人稅法或者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所得時,根據法人稅法實施令第133條第1項或者第133條的2第1項或者所得稅法實施令第138條第1項或者第139條第1項的規程,其原價的全部或一部分作為計入損失金或者必要經費的資產。詳情請看《申報指南》的第3頁和第17頁。

 所謂“事業”,一般是指繼續、反覆進行一定目的的行為,不一定需要以獲得營利或收益本身為直接目的。

 另外,所謂“供事業用”,不僅包括現在用於事業的東西,還包括閒置、未運轉的東西,也就是說被認為是儲藏品的東西屬於盤點資產,所以不包含在折舊資產中。

 另外,公司等供員工使用的福利設施等也包含在“用於事業的資產”中。
 具體來說,
・個人或公司經營工廠、商店、事務所等時的機械類、辦公設備類等
・經營不動產租賃業(停車場和公寓等的貸款業)時的柏油路鋪裝、栽植等外部工程等
・經營飲食業時的廚房用品、收款員、招牌等
有。

 在處理折舊資產時使用的“使用年限”是指,在通常用途中使用折舊資產時,預計可以提高通常預定的效果的年數,法定使用年限由財務省令規定(《關於折舊資產的使用年限等的省令》)。

 另外,折舊資產的使用年限規定為“關於折舊資產的使用年限等的省令”另表第1、第2、第5和第6。(《固定資產評價標準第1節八》)

使用壽命表可以從以下位置下載:

另表第1(整體)(PDF:169KB)
另表第1(建築物)(PDF:74KB)
另表第1(建築物附屬設備)(PDF:53KB)
另表第1(構築物)(PDF:89KB)
另表第1(船舶)(PDF:50KB)
另表第1(飛機)(PDF:42KB)
另表第1(車輛及運輸工具)(PDF:66KB)
另表第1(工具)(PDF:50KB)
另表第1(器具及備品)(PDF:90KB)
另表第2(PDF:91KB)
另表第5(PDF:36KB)
另表第6(PDF:75KB)
關於法定使用年限的修改
在2008年度稅制改革中,以“機械及裝置”為中心,進行了法定使用年限的大幅度修改。詳情請看“關於折舊資產的處理”(PDF:135KB)

關於“機械及裝置”相關的使用年限修改後的遷移地,請看“新舊資產分類對應關係表”(PDF:226KB)

 持有符合上述1和2的折舊資產的人,根據地方稅法第383條的規定,將每年1月1日(賦課日期)現在的資產所有權情況,按資產所在的區製作申報書,併在1月31日之前向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申報。

 申報書的格式(或者申報委託明信片等)每年12月15日過後郵寄過去。
 ※原則上不向使用電子申報的人發送預申報數據或資訊,而是向eLTCAX的資訊文件夾發送。

 另外,即使您持有的資產的評價額(課稅標準額)預計不到150萬日圓,也需要申報,請注意。

 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的所在地等請看“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的介紹”

 如果用郵寄的方式提交申報書的人希望返還保留用的話,請務必在回信信封上貼上郵票,並隨信附上。

 關於申報方法等的詳細內容,請看《申報指南》

 很方便!電子申報!

 在橫濱市,接受利用eLTEAX(Eltax)的市稅電子申報。電子申報有這樣的好處。

(1)您可以通過互聯網從辦公室或家裡簡單地辦理手續。

(2)關於向多個地方公共團體申報,可以一起一次辦理。
  (但是,僅限於開始電子申報系統服務的團體)。

(3)市售的稅務、會計軟體也可以直接辦理申報手續。(但僅限於eLTCAX的對應軟體)。

詳情請看本市的電子申報主頁eLTEAX主頁(外部網站)

關於課稅標準額的特例

 對於具備地方稅法規定的一定條件的折舊資產,適用徵稅標準額的特例,可以減輕固定資產稅。符合什麼樣的資產,請參照《申報指南》的13頁。

 持有這種資產的人,請提交“折舊資產徵稅標準特例該資產申報書兼明細表”。

 關於非課稅

 地方稅法第348條及同法附則第14條規定的具有一定條件的折舊資產,不徵收固定資產稅。符合什麼樣的資產,請參照《申報指南》的12頁。

 持有這種資產的人,請提交“非課稅適用申報書”。

 如果有“折舊資產徵稅標準特例該資產申報書兼明細表”、“非課稅適用申報書”的寫法等不明白的地方和格式的請求等,請向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諮詢。

 遇到災害時,根據情況可能會被減免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

 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的減免對象是公益上因其他事由特別需要減免的固定資產。(例:因災害而受到損害的設備等)

 具體請參照橫濱市市市稅條例(摘錄)(PDF:194KB)

 接受減免時,請提交“減免申請書”。

 如果有“減免申請書”的寫法等不明白的地方和格式的請求等,請向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諮詢。

 折舊資產根據提交的申報書,以原價為基礎,考慮(評價)與取得後的經過年數相應的價值減少(折舊),計算價格。
(1)對前一年取得的折舊資產進行評估
   評估額=取得價格×前一年中取得的折舊剩餘率
(2)上一年前取得的折舊資產的評估
   評估額=上一年度評估額×上一年前取得的折舊剩餘率
★關於接受租稅特別措施法的特例(即時攤銷)的折舊資產的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的處理,請看即時攤銷的頁面

 對於上一年度使用本市的格式申報的人,每年12月15日左右發送印有申報書和上一年度申報內容的種類明細表。

 在填寫前一年取得的資產時,種類明細表一欄(行)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從本市的主頁上下載追加格式。

 下載從“申報書等格式·指南的下載”頁面開始

 橫濱市正在根據地方稅法第408條進行實地調查。屆時,可能會準備固定資產台帳及其他各種資料,請您協助。
●關於實地調查的請求
 另外,伴隨著調查可能會要求追加申報,這種情況下也有可能要追溯到上一年度徵稅,請事先諒解。

7關於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常見問題

我們製作了一關於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常見問題的總結頁,請一併確認。
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常見問題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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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橫濱市財政局主稅部攤銷資產科

電話:045-671-4384

電話:045-671-4384

傳真:045-663-934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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