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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2024年度以後用於申報】關於根據先進設備等引進計畫取得的新設備的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的特例
(地方稅法附則第15條第44項關係)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制定先進設備引進計畫(注1),在獲得本市認定的中小企業中,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認定後根據引進計畫取得的新設備相關的固定資產稅將在3年內達到“二分之一”。
但是,作為僱傭者工資等支付額增加相關事項,按照政令規定的認定先進設備引進計畫取得的,5年或4年為“三分之一”(注2)。
注1:關於“引進計畫”的申請方法,請看下面的頁面。關於“先進設備等引進計畫”的認定受理
注2:根據取得時間不同,特例期間也會發生變化。
截至2024年3月31日獲得的設備:5年
截至2025年3月31日獲得的設備:4年
關於特例措施
1.對象者
- 已獲得先進設備等引進計畫的認定。
- 中小企業等※1(租稅特別措施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或中小企業者)。
- ※1“中小企業等”是指
- 有公司及資本或出資的法人:賦課日期(1月1日)現在,資本金或出資總額在1億日圓以下
- 沒有資本或出資的法人或個人:賦課日期(1月1日)現在,員工數在1000人以下
- 看作大企業※不屬於2
- ※2“認定大企業”是指以下任意一個法人。
- 同一大規模法人(資本金超過1億日圓的法人等)擁有已發行股份或出資總數或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法人
- 在2個以上的大規模法人(資本金超過1億日圓的法人等)擁有已發行股份或出資總數或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法人
【注意】請注意,與被認定為先進設備等引進計畫的中小企業等經營強化法上的“中小企業者”的規模要件不同。
2.對象設備
【折舊資產】
在表中的對象設備中,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設備
- 根據先進設備等引進計畫,於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取得的
- 實現投資計畫中所記載的投資目標所需的設備,預計年均投資利潤率將達到5%以上
- 直接用於商品的生產或者銷售或者提供勞務的東西
- 不是二手資產
設備的種類 | 最低獲取價格 |
---|---|
機械及裝置 | 160萬日圓以上 |
工具 (量測工具、檢測工具) | 30萬日圓以上 |
器具及備品 | 30萬日圓以上 |
建築物附屬設備(※) | 60萬日圓以上 |
※只限於作為折舊資產徵稅的。
申請方法
關於折舊資產
請在申報折舊資產的同時,附上以下文件提交給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
(1)中小企業等進行申報時
a折舊資產徵稅標準特例該資產申報書兼明細表(外部網站)(橫濱市樣式)
i尖端設備等引進計畫相關的認定申請書的複印件(包括尖端設備等引進計畫)
u關於先進設備等引進計畫的認定書的副本
e有關尖端設備等的投資計畫的確認書的副本
o(僅在符合的情況下)證明向員工表明了加薪方針的文件的複印件
卡前端設備等相關的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的特例檢查表(Excel:16KB)
(2)租賃公司申報時
租賃公司申報時,除了(1)的格式之外還需要提交以下2點。
阿裡斯合同報價單的副本
伊利斯事業協會確認的固定資產稅減輕額計算書的複印件
◇關於“先進設備引進計畫”的申請方法,請看下面的頁面。關於“先進設備等引進計畫”的認定受理
預定取得的資產的使用年限不明的情況
(1)確認“折舊資產的種類”及“設備的種類或細目”。
(2)確認“關於折舊資產的使用年限等的省令”另表中規定的使用年限。
“~折舊資產的頁面~”中記載的“3耐用年數是?”確認符合(1)的資產的耐用年數。
提交處・諮詢處
橫濱市攤銷資產中心(財政局攤銷資產科)
所在地〒231-8343橫濱市中區山下町2番地產業貿易中心大廈5樓
電話號碼:045-671-4384
郵件:[email protected]
※不接受郵件的提交。
參考(外部連結)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412-21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