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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徵稅處分和扣押處分等不服的時候(審查請求)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4日
對徵稅處分和扣押處分等不服的時候,納稅者可以向市長以書面形式請求審查(※)。另外,市長對該審查請求的回答也不服的時候,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不因行政機關的錯誤處分而使納稅者受到不利影響,保護了其權利。
關於具體的手續,請從以下鏈接確認。
另外,對登記在固定資產徵稅台帳上的“價格”不服,將向固定資產評價審查委員會申請審查。
請注意不能向市長提出審查請求。
※關於可以進行審查請求的期間等詳細內容,在各自的處分的通知書中有記載,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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