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對市稅相關申請書等的蓋章·簽名的修改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關於市稅的申請書等,重新評估蓋章·簽名的處理。
修改的內容
成為對象的手續
關於手續一覽中刊登的內容,2021年4月1日以後,不需要在申請書等上蓋章、簽名。
- 不需要蓋章簽名的手續一覽表(PDF:251KB)(截止2021年3月29日)
關於申請書等的填寫方法
不需要蓋章、簽名的申請書等的填寫只有“簽名”。
- 簽名除了印刷、橡膠印章、印章外,還包括自筆。
- 申請書等格式上有“印章”的記載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使用。
- 關於個別手續,請向各手續的受理科諮詢。
關於在稅證明申請書上的蓋章簽名
關於市稅的證明申請,個人(本人)申請的時候,不需要在證明書上蓋章簽名。
法人申請的時候,為了確認本人,需要法人的代表者印章。
代理人代替本人申請時,為了確認委託關係,需要委託人(納稅者本人)對委任狀的自署或蓋章(法人的話是代表者印章的蓋章)。
其他,關於請求所需物品等,請確認“各稅證明的申請方法”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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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979-97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