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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建認定低碳住宅等的城市計畫稅的減額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概要

根據新建住宅的節能基準符合義務化(2025(令和7)年度),為了促進具有比現在更高節能性能的住宅的普及,在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間建造的新建住宅中,“符合一定節能標準的住宅”中,從新建的日到第二年的1月3日之間的稅額。

符合一定節能標準的住宅”是指“認定低碳住宅”、“ZEH水平節能住宅”或“符合建築物能源消耗性能誘導標準的住宅”。以下,這些統稱為“認定低碳住宅等”。

另外,關於固定資產稅,根據新建住宅相關的固定資產稅的減額制度被減額。

接受減額的必要條件

必須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1. 它於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新建。
  2. 認定低碳住宅等(注)
  3. 居住部分的地板面積必須在50m2(非獨門獨院的出租住宅為40m2)以上280m2以下
  4. 居住部分的比例在整體地板面積的二分之一以上

(注)證明認定低碳住宅等的文件在以下機構分別發行。

減額內容

(1)被減額的範圍
120m2以下的情況 二分之一
超過120 m2時 相當於120m2的部分是二分之一(超過120m2的部分不會被減額。)
(2)被減額的期間
住宅種類 減額期間
3層以上的準耐火結構及耐火結構住宅 新建後5年
上述以外的住宅 新建後3年

提交申報書

為了得到減額,需要在申報書上附上證明符合認定低碳住宅等的文件,從新建之日到第二年的1月31日為止向該住宅所在區的區政府稅務課房屋負責人申報。
(也可以郵寄申報。請在申報書的備考欄裡填寫白天可以聯繫的電話號碼。)

提交的文件

(1)申報書(關於對新建認定低碳住宅等徵收的城市計畫稅減免的申報書)

可以下載對新建認定低碳住宅等徵收的城市計畫稅減免的申報書。(外部網站)(區政府稅務課也有發放。)

需要申報書用紙的人請向區政府稅務課房屋擔當窗口申請,或者從上面下載,請使用。
從新建之日到第二年1月31日為止無法申報的情況下,請在備注欄中填寫理由。

(2)由第三方機構發行的證明符合認定低碳住宅等的下列任意一個文件或其副本

提交的文件和發行機構
住宅種類 文件名

文件概要

發行機構

ZEH水平節能住宅

住宅節能性能證明書

作為ZEH水平節能住宅,適用住宅貸款等特別扣除(即所謂的住宅貸款扣除)相關的藉款限額上載措施所需的文件

在與居住用房屋的新建等相關的房屋中,對“1租稅特別措施法實施令第26條第23項規定的用於能源使用合理化顯著資金的住宅的房屋”進行了檢查等的對象 指定檢查機構(外部網站)
註冊住宅性能評價機構(外部網站)
住宅瑕疵擔保責任保險法人(外部網站)

建設住宅性能評價書
※設計住宅性能評價書不在對象內。

將住宅的性能分為10個領域進行評價

對“絕熱等性能等級5以上”及“一次能源消耗等級6以上”進行檢查的對象

註冊住宅性能評價機構(外部網站)

BELS(建築物節能性能表示制度)評價書

顯示獲得第三方認證的建築物的節能性能

【2024年3月31日之前申請的申請】
滿足以下(1)或(2)中任意一項的對象
(1)在“特記事項”中記載了以下1~8中的任意一個

  1. 「ZEH」
  2. 「ZEH-M」
  3. 「ZEH Oriented」
  4. 「ZEH-M Oriented」
  5. 「ZEH Ready」
  6. 「ZEH-M Ready」
  7. 「Nearly ZEH」
  8. 「Nearly ZEH-M」

(2)從“評價結果”中可以確認以下兩種情況

  • BEI的值在0.8以下
  • 外皮性能標準“住戶部分”應符合且UA值應在0.6以下
BELS評估機構(外部網站)

【2024年4月1日以後申請的申請】
達成專案的“ZEH水平”中有檢查的專案

平面35S竣工現場檢查相關通知書及符合證明書(第6號或第7號格式)
※2022年10月以後受理藉款申請的
獲得平價35S(住宅金融支援機構和民間金融機構合作提供的住宅貸款)所需的文件

利息A計畫的“5.節能性”或“ZEH欄內(9.至12.)”中的任意一個檢查等對象
※如果是平房35登記公寓的話,需要“竣工現場檢查申請書・符合證明書(新建住宅)符合證明書附表(第5號格式第3面)”。

符合證明機構(外部網站)

認定低碳住宅

低碳建築物新建等計畫(變更)認定通知書 證明認定低碳建築物的文件

如果發行了文件,則對象
施工前需要申請認定。

橫濱市建築局建築企劃課
符合建築物能源消耗性能誘導標準的住宅 建築物能源消耗性能提高計畫(變更)認定通知書 證明符合建築物能源消耗性能基準規定的基準(誘導基準)的文件

如果發行了文件,則對象
施工前需要申請認定。


(注)各文件的發行需要每個機關規定的手續費。詳情請諮詢各發行機構。

溫馨小語提示

關於本減額制度的傳單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向各區政府諮詢。

                                                                                                                                                                                                                                                    
各區役所稅務課固定資產稅(房屋)擔當
區役所窗口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青葉區青葉區政府3樓50號045-978-2254[email protected]
旭區旭區役所本館2樓29號045-954-6053[email protected]
泉區泉區政府3樓302號045-800-2365[email protected]
磯子區磯子區政府3樓36號045-750-2365[email protected]
神奈川區神奈川區役所本館3樓322號045-411-7054[email protected]
金澤區金澤區政府3樓301號045-788-7754[email protected]
港南區港南區政府3樓32號045-847-8365[email protected]
港北區港北區政府3樓34號045-540-2281[email protected]
榮區榮區役所本館3樓33號045-894-8365[email protected]
瀨谷區瀨谷區政府3樓31號045-367-5665[email protected]
都築區都築區政府3樓33號045-948-2271[email protected]
鶴見區鶴見區政府4樓6號045-510-1730[email protected]
戶塚區戶塚區政府7樓73號045-866-8368[email protected]
中區中區役所本館4樓44號045-224-8204[email protected]
西區西區役所4樓43號045-320-8354[email protected]
保土谷區保土谷區役所本館2樓28號045-334-6254[email protected]
綠區綠區政府3樓34號045-930-2274[email protected]
南區南區政府3樓31號045-341-1163[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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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財政局主稅部固定資產稅課房屋擔當

電話:045-671-2260

電話:045-671-2260

傳真:045‐641‐277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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