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26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8)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相關處理綱要
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相關處理綱要
(宗旨)
第1條橫濱市長(以下簡稱“市長”。)所屬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是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1998年法律第7號)。以下稱為“法”。)第29條及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實施條例(2012年2月條例第2號。以下稱為“條例”。)通過規定未在同條規定的期限前提交根據第13條的規定必須提交的事業報告書等時的處理相關必要事項,作為所屬廳,在謀求基於法律的適當且順利的事務執行的同時,以向市民提供適當必要的資訊為目的。
(發送催促書)
第2條市長在條例第13條規定的期限前有不提交事業報告書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時,向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代表者發出催促書。
2根據前款規定的催促書,應發送給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主要事務所所在地。
(發送催促書)
第3條市長在發出前條第1項的催促書之日起經過1個月之日之前,有不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時,應迅速向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代表者規定事業報告書等的提交期限,並發出催促書。
2前款的催促書應發送到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主要事務所所在地。
3在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主要事務所所在地沒有應接受前2項催促書的人的情況下,或者收到催促書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在根據第1項的規定指定的期限之前不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情況下,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理事及監事(以下稱為“董事”。)的全體人員,規定事業報告書等的提交期限,發出催促書。
4根據前款規定的催促書將發送給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董事地址。
(罰款事件通知書的發送)
第4條市長是3年以上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且在根據前條第3項的規定指定的期限前,有不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時,法第80條第5號以及非訴訟事件程序法(2011年法律第51號)根據第119條,對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營利活動法人的理事長的地方法院,管轄罰款的地址地區的通知書。
(改善命令)
第5條市長是3年以上不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並且在根據第3條第3項的規定指定的期限之前,對不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發出法第42條的改善命令,命令提交事業報告書。
(取消認證)
第6條市長是3年以上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且有不服從根據前條規定進行的改善命令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時,經過本條第3項的手續後,對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根據法第43條第1項的規定通知取消認證的意思。
2前款的通知將發送給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理事長地址。
3關於其他認證的取消相關手續,按照行政程序法(1993年法律第88號)以及橫濱市聽力規則(1994年9月規則第88號)進行。
(向市民提供資訊)
第7條市長在進行改善命令等的指導或監督的情況下,或者根據法第43條第1項的規定取消認證的情況下,關於以下事項,將登上市主頁。
(1)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名稱、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主要事務所的所在地
(2) 改善命令等的指導或者監督或者認證的取消的理由
附則
(施行日期)
1該大綱將於2012年12月25日起施行。
(經過措施)
2該綱要的規定也適用於實施該綱要時,在條例第13條規定的期限前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處理。
要打開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閱讀器。
沒有的人可以從Adobe公司免費下載。
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746-259-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