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27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2-(1)關於NPO法人制度·NPO法
關於NPO法人制度
什麼是ANPO?
所謂“NPO(Non-Profiit Organization)”,是指進行各種各樣的社會貢獻活動,不以向團體成員分配收益為目的的團體的總稱。
因此,雖然以收益為目的的事業本身是被認可的,但是通過事業獲得的收益將用於各種各樣的社會貢獻活動。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是指
NPO中也有很多沒有法人資格而活動的地方。但是,如果沒有法人資格的話,會產生銀行帳戶的開設和事務所的租賃等不能以團體的名義進行等不方便的情況。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制度是以消除這樣的不方便,促進NPO活動為目的,NPO可以通過簡單的手續取得法人資格的結構,所謂“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是指根據NPO法(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取得法人資格(※)的法人。
※法人資格:除個人以外,可以成為權利和義務的主體
NPO法(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的成立
1995年1月發生了阪神·淡路大地震,在這次地震央,市民的志願者活動發揮了很大的力量。另外,當時,市民團體對福利和城市建設等地區的課題的措施也在擴大。
像這樣,為了活化市民的自主、自發的活動,需要能夠簡便獲得法人資格的法人制度,1998年3月通過議員立法成立了。
NPO法的特徵
A所屬廳的監督是必要的最低限度
尊重自由的法人運營,以通過資訊公開來選擇、監視市民為前提,極力抑制所屬廳的干預制度是一個很大的特徵。
所屬廳僅在有被認定有違反法律和章程嫌疑的相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必要最低限度的監督權限。
依據I認證設立
在NPO法中,在判斷設立要件時,所屬廳的裁量餘地極為有限,所屬廳認為團體的申請符合NPO法第12條規定的設立要件時,必須進行認證。另外,確認手段也不是通過實際情況審查,而是通過“書面審查”來進行。
因此,根據所屬廳的認證,不能保證該團體的可靠性。要求以公開的資訊等為基礎,由每一位市民來判斷。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資訊公開
NPO法是尊重自由的法人運營,以通過資訊公開來選擇、監視市民為前提的制度,因此在其他法人制度中沒有先例的信息公開制度被整備。
具體來說,
- 申請認證時在所屬廳的公開、閱覽制度(法第10條)
-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事務所對利害關係人的事業報告書等的閱覽制度(法第28條)
- 對一般人的管轄廳的事業報告書等的閱覽制度(法第30條)
的3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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