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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督情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8日
(1)關於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的法人的對應
NPO法的最大特徵是尊重自由的法人運營,以通過資訊公開選擇、監視市民為前提,極力抑制了所屬廳的干預。
所屬廳僅在有被認定有違反法律和章程嫌疑的相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必要最低限度的監督權限。
NPO法人承擔對市民們的說明責任,從提高公益性的觀點出發,有義務在每一個事業年度開始的3個月內製作事業報告書等,並提交給所屬廳。
違反該規定,未提交3年事業報告書等的法人,在NPO法中規定可以取消該認證,本市為了按照法律順利執行事務,根據行政手續法及“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相關處理綱要”,對法人進行對應。
(2)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的法人的對應步驟
1.催促書發送
將催促文件發送給法人代表。
2.發送催促書(第1次)
將規定了提交期限的催促文件發送給法人代表。
3.發送催促書(第2次)
將規定了提交期限的催促文件發送給全體法人的董事。
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的期間超過3年的法人,將進入4以後的手續。
4.3年以上未提交法人的公佈(主頁)
3年以上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的法人將在主頁上公佈。
5.罰款事件通知、改善命令
將過費事件通知發送給管轄理事長地址的地方法院,並發出改善命令,要求提交事業報告書。
6.聽證會召開通知發送
將召開聽證會的通知發送給法人的理事長。
7.舉辦聽證會,取消認證
聽證會召開後,在取消認證的同時,在主頁上公佈結果。
(3)專案報告書未提交法人的改善命令實施情況
改善命令實施法人請看改善命令實施法人一覽(PDF:313KB)。
(4)專案報告書未提交法人的認證取消情況
認證取消法人請看未提交事業報告書等的認證取消法人一覽(PDF:252KB)。
(5)因未提交事業報告書而被取消認證
從取消設立認證之日起不到2年的話,就不能成為NPO法人的董事。
兼任其他NPO法人的理事的人,請注意。
(6)關於認證後未登記團體的對應
NPO法人在得到所屬廳的設立認證後,通過在主要事務所所在地登記設立而成立。
但是,違反該規定,在NPO法中規定了6個月以上不進行設立登記的團體,可以取消該認證,本市為了按照法律順利執行事務,根據行政手續法及“認證後對未登記團體的處理綱要”,對法人進行對應。
(7)認證後對未登記團體的對應步驟
1.設立登記完成申報書催促書發送
將催促文件發送給法人的設立認證申請者。
2.登記情況的確認
確認是否登記。
※確認登記情況的結果,對於確認了登記的法人,進入3個手續。
3.設立登記完成申報書的催促書發送
將規定了提交期限的催促文件發送給法人的設立認證申請者。
※登記狀況的確認的結果,對於確認了沒有登記的法人,進入4以後的手續。
4.聽證會召開通知發送
將聽證會召開通知發送給法人的設立認證申請者。
5.舉辦聽證會,取消認證
聽證會召開後,在取消認證的同時,在主頁上公佈結果。
(8)認證後未登記團體的認證取消情況
認證取消法人請看設立後未登記的認證取消法人一覽(PDF:59KB)。
(9)關於對NPO法人的勸告
1.接受勸告的法人
名稱: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神奈川兒童未來基金(認定NPO法人)
所在地橫濱市中區新港2丁目2番1號橫濱世界之窗(波塔滋)6樓NPO廣場
成立認證日:2003年4月3日
認定日期:2014年4月1日
2.勸告的理由
在該法人中,發生了原會計負責職員的不正當行為,實施了報告徵收及現場檢查。
ろ、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第45條第1項第3號(會計基準)以及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第45條第1項第
因為被認定不符合7號(違反法令的基準),所以改善法人不合適的狀況的措施
勸告您要放置。
3.根據法令
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第65條第1項(勸告)
4.勸告日
2015年5月29日
5.勸告文
如另紙所示
該法人報告了有關勸告的改善措施。
1.報告日
2015年6月30日
2.報告文
如另紙所示
該法人報告了有關勸告的改善措施。
1.報告日
2015年9月30日
2.報告文
如另紙所示
該法人報告了有關勸告的改善措施。
1.報告日
2015年12月25日
2.報告文
如另紙所示
該法人報告了有關勸告的改善措施。
1.報告日
2016年6月30日
2.報告文
如另紙所示
該法人報告了有關勸告的改善措施。
1.報告日
2017年6月30日
2.報告文
如另紙所示
該法人報告了有關勸告的改善措施。
1.報告日
2018年6月29日
2.報告文
如另紙所示
該法人報告了有關勸告的改善措施。
1.報告日
2019年6月28日
2.報告文
如另紙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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