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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適用公開征集型行為許可制度(公園和行為一覽)
所謂公開征集型行為許可制度,是指以確保公益性為條件,在公園民間事業者等可以自己主辦,利用這個想法進行活動等的制度。作為確保的公益性,鑒於公園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的開放空間,以1該行為(活動等)的參加者、2其他公園利用者、3周邊地區、4本市有好處為目標。在此基礎上,1確保公開招募的公平性,2在一定條件下放寬行為許可的基準,實現公園的功能增進和利用者滿足度的提高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30日
裡山花園的飲食銷售(2023年度)
對象公園:橫濱動物森林公園(裡山花園)
行為內容:廚露營車銷售飲食
確保公益性:①本地生產本地消費的推進、2脫塑膠的措施、3脫碳的措施、4免費休息所的準備、其他
放寬標準:①可以由民間經營者單獨申請,在2規定的期間內可以多次(最多30天)實施
試驗實施時的情況
在市中心臨海部公園的健康建設(2022年度~)
對象公園:山下公園、大路公園大通公園
行為內容:瑜伽等
確保公益性:①市民的健康建設、2有助於提高公園魅力的措施等
放寬標準:①可以由民間經營者單獨申請,21個月可以實施到2日
在山下公園的瑜伽(試行時的情況)
在大路公園大通公園的瑜伽(試行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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