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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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關於創造有魅力的城市景觀的條例(景觀條例)
新消息
橫濱市關於創造有魅力的城市景觀的條例(景觀條例)
這是一個以通過創造有魅力的都市景觀,使地域個性和市民等豐富的想法相協調,實現吸引人的高品質城市為目的而制定的條例(2006年2月15日公佈,2006年4月1日實施)。
- 橫濱市關於創造有魅力的都市景觀的條例(正文)(⇒橫濱市例規集)
- 橫濱市關於創造有魅力的城市景觀的條例等施行規則(⇒橫濱市例規集)
章 | 條款 | 內容 |
---|---|---|
第1章 總則 |
第1條 |
・關於條例的目的等 |
第2章 城市景觀協議地區 |
第5條 |
・關於城市景觀協議地區的內容、指定的手續等 |
第3章 城市景觀協議 |
第9條 |
・關於城市景觀協議的程序等 |
第3章之2 特定景觀形成歷史建築 |
第14條之2 |
・關於特定景觀形成歷史建築的指定手續、現狀變更許可等 |
第4章 基於景觀法的景觀計畫的制定等 |
第15條 |
・關於景觀法委任的景觀計畫必要事項 |
第5章 表彰 |
第17條 | 制定了對為創造有魅力的都市景觀做出貢獻的表彰。 |
第6章 雜則 |
第18條 |
規定了記錄了城市景觀協議經過等的台帳的製作和閱覽。 |
第7章 懲罰條例 |
關於景觀條例的修改
2023年2月22日修改了部分條例。(2023年5月26日施行)
- 修改的宗旨
2022年5月27日公佈了《修改住宅用地建設等限制法的一部分的法律》,從保護國民的生命和身體免受盛土等災害的觀點出發,不管進行填土等的土地用途和目的如何,都以全國統一的基準全面限制危險的填土等。伴隨著這個,景觀條例中關於“住宅用地造成等限制法”的規定變更了一部分。
- 修改的主要內容
景觀條例規定,在協議地區內進行“城市景觀形成行為”的人必須事先與橫濱市協商,但在協議地區的制定、變更之前,根據一部分其他法令進行手續等的情況下,不適用該規定正在做。
在本次的條例修正中,關於“宅地造成等限制法”所涉及的不適用的規定,隨著《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的一部分改正法律》的公佈,一部分變更了。
2019年10月4日修改了一部分條例。(2020年1月1日施行)
- 修改的宗旨
為了保護有異國風情的街道和綠意盎然的自然環境,確保適合橫濱的眺望,作為基於橫濱市景觀計畫重點推進景觀形成的地區(景觀推進地區),2019年7月新增了“山手地區”。為了確定“山手地區”中的申報對象行為及特定申報對象行為等,修改了景觀條例的一部分。
- 修改的主要內容
在景觀法中,作為全國統一的申報對象行為,規定了建築物的建築等行為、工作物的建設等行為、開發行為三種行為。除此之外,在追加申報對象行為的情況下,在條例中規定。
在本次的條例修正中,為了保護山手地區綠意盎然的自然環境,追加了申報對象行為。同時,為了保護良好的街道,推進適合該地區的景觀形成,制定了特定申報對象行為。
城市景觀協議地區
- 根據景觀條例,將需要形成有魅力的城市景觀的地區指定為“城市景觀協議地區”,制定協議方針、協議對象的行為、設計方針(行為方針)等。
- 在城市景觀協議地區內進行建築物的建築等時,請根據事先制定的方針和行為方針,與橫濱市進行協商。
- 城市景觀協議的標準處理期限為50天。
- 作為協議對象的行為和負責窗口因地區而異。
(⇒詳情請參閱“景觀計畫、城市景觀協議地區的申報、協商”頁面。)
特定景觀形成歷史建築
- 2013年12月修改了景觀條例的一部分,在推進有魅力的都市景觀的創造上,新設了可以指定特別重要的歷史建築為“特定景觀形成歷史建築”的制度。
- 本制度充分利用歷史景觀的魅力,推進利用文化、觀光設施、飲食店等有助於提高城市魅力和創造活力的設施。
- 歷史建築為了活用而進行的用途變更的大規模改修等,很多情況下符合建築基準法成為課題。根據本制度的指定得到建築審查會的同意,可以將建築基準法排除在適用之外,在保留歷史建築價值的同時,也可以討論平衡的保全和利的活用。
(⇒詳情請看“特定景觀形成歷史建築”的頁面。)
表彰(橫濱、人、城市、設計獎)
- 為了表彰在橫濱市內的地域建設方面有特別顯著功績的活動,以及對城市景觀的創造和保全做出貢獻的構成千奈美的建築物等,以更廣泛地推進有魅力的城市建設為目的。
(⇒詳情請看“橫濱、人、町、設計獎”的頁面。)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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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景觀調整課
電話:045-671-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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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5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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