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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態設計限制的認定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3月23日

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

在地區計畫中,為了形成良好的景觀,通過限制建築物、工作物的色彩、素材、形態等,可以規定例如使街道具有連續性,減輕壓迫感。
2004年制定了景觀法(外部網站),橫濱市於2007年12月修改了《關於橫濱市地區計畫區域內建築物等限制的條例》。由此,可以將地區計畫區域內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限制作為條例的規定來規定。
在條例中規定了形態設計限制的區域內進行建築等的情況下,必須事先得到市長的認定,以符合形態設計的限制。

基於條例等的認定手續

地區計畫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是關於橫濱市地區計畫區域內建築物等限制的條例(以下稱為“地區計畫條例”。)中規定的地區,進行建築等時,必須向橫濱市申請建築物等計畫的認定,並得到市長的認定。如果沒有得到市長的認定,就不能開始建築物的工程。

需要申請認定的區域

地區計畫的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在地區計畫條例規定的地區進行建築等的情況下,需要申請認定。地區計畫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是地區計畫條例中規定的地區,是指地區計畫條例另表第13中規定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的地區。

需要申請認定的建築行為等是什麼

進行建築物、工作物的新建、新建、擴建、改建、遷移或外觀變更的修繕、形態、色彩變更時,需要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的手續流程

申請認定的程序流程圖像
申請認定的手續流程

※根據計畫的規模等,向橫濱市都市美對策審議會提出議案,聽取意見。

基於條例等的申請格式、附件(2021年4月1日修訂)

根據《關於橫濱市地區計畫區域內建築物等限制條例中建築物的綠化率及建築物等形態設計限制的實施規則》的樣式中,可以下載以下內容。

※隨著基於地區計畫條例的綠地保全、建築物的綠化率以及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相關事務手續綱要的一部分修改,從2021年4月1日開始不需要蓋章到各樣式。

申請認定所需的文件

請在認定申請書中附上建設等計畫概要書和以下(1)至(5)的圖書,並提交正副2份。
認定後,如果計畫變更的話需要再次辦理認定手續。提交文件需要與上述相同的文件。根據變更的內容,也有一部分可以省略圖書的情況,請諮詢各地區計畫頁面最下部記載的負責課。

  • 關於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認定申請書(樣式(形態設計)第1號)
    微軟Word形式(word:26KB)/PDF形式(PDF:228KB)

  • 建築等或者建設等計畫概要書(樣式(形態設計)第2號)
    微軟Word形式(word:125KB)/PDF形式(PDF:149KB)

  • 附件圖書

    • (1)位置圖比例尺1/2,500以上
    • (2)表示該用地等及其周邊狀況的照片
    • (3)配置圖縮尺1/100以上
    • (4)彩色的2面以上立面圖縮尺1/50以上
    • (5)照片蒙太奇(根據計畫內容,需要。)
    • (6)其他市長認為必要的圖書(根據地區和計畫內容,需要。)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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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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